268个企业或个人共罚1758.8万元

28.10.2014  10:40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市环保局向外界公布了2014年上半年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共有268个企业或个人被罚款,共计处罚金额1758.8万元。

  本次公布的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绝大多数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因为没有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受到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其次,是因为“违规设置排放口”和“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受到处罚。

  记者从处罚名单上看到,此次处罚金额最少的案件为5万元,最高的一单为15万元。

  延伸阅读

  明年起环境违法行为“按日计罚

  环保部门表示,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难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增加了一系列有望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规定,如“按日计罚”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这意味着,违规设置排放口、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等行为,违法的时间越久,罚款越多。之前法律规定的针对环境违法的罚款,是一个定数或倍数,数额并不大,导致违法成本较低。

  据悉,新环保法施行“按日计罚”之后,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将倒逼违法企业迅速纠正污染行为。新《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同时还将社会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的机制当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