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审批全部取消 莞企盼切实落地
东莞某税办事大厅,纳税人在办理业务。(资料图片 郑志波 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印发,事前审批变事后备案
东莞时间网讯 新一轮税收大礼包来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编制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从备案时间、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等方面规范了备案的操作要点。在中小企业生存成本日益高企的背景下,此项举措,必将有效减轻企业的压力。
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办法》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统一了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优惠方式进行拆分归并,归纳为55项,统一采取备案管理,各地不得改变管理方式,不得擅自变相审批。”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解释。
《办法》还放宽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享受时限,除少数必须在年度终了后方能准确计算优惠数额的,以及必须根据优惠资格享受减免税的事项外,其他大多数优惠事项在年内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在提交备案的时限上,《办法》明确,除定期减免税可以一次性备案、有效期内连续享受优惠外,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均在年度终了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为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法进一步精简了备案资料,统一确定了留存备查资料。凡是税务机关已经掌握或通过申报表可以获取的资料,企业无需再提供,统一作为留存备查资料。据统计,55项税收优惠中,3项无需备案,28项只需填报1张备案表,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负担。
专家表示,《办法》为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提供了可操作的说明书,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体现。《办法》的实施将实现税务工作重心和管理方式从“重审批、轻管理”向“重管理、优服务”转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记者梳理发现,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方式经历了一个逐步变革的过程:2008年之前,减免税项目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其中备案为事前备案,全部属于行政审批方式。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务总局将备案管理细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方式,明确了实施审批管理的所得税优惠项目。201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税务总局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全部审批,统一采取备案管理。
从此次印发的《办法》可以看出,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
东莞一家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所得进行征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将直接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因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否切实高效落地对企业至关重要。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认为,《办法》的实施是税务管理方式的变革,变成间接管理,简政放权,还权于纳税人,有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更快落地,有利于纳税人即时、便捷享受优惠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让企业把更多精力用在生产、创业上,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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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仍有完善空间
近年来,“小微企业发展”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焦点议题,各部门从融资支持、财政支持、简化行政审批等多个层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重头戏。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企业正面临收入下滑、利润萎缩这两个难题。分析其原因,主要就是因为收入在需求端萎靡下抬不了头,成本又在人力成本中上升,且实体融资成本较高、税费较重,因此利润受到了挤压。
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小微企业在2014年收获了实实在在的利好。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达246万户,共计减免税额101亿元,受益面高达90%;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约有2200万户纳税人,其中减免增值税307亿元、营业税204亿元。三个税种合计,2014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款612亿元。
专家表示,从当前来看,财政政策应该是让积极财政政策真正做到“积极”起来。对此,还可以从降低个人所得税、增加直接税比重以及降低重复征税等方向入手。
专家分析称,当前财税政策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比如在原有政策下通过扩大自主创业财税优惠政策、优化办税流程、完善就业数据共建共享等措施,有针对性地为企业送上政策大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