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广东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的批复》(发改经体〔2015〕2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扎实推进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我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要求,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准则,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模式、激发投资活力和加强市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把市场行为的主导权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通过1-2年的试点,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市场监管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为全国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的准入方式,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准入、核准准入,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适时调整负面清单。各地对负面清单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报省政府批准。
(二)改革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清理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变相行政审批,及时加以修改、废止或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为审批或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予以清理取消。对清理后确需保留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管理事项,要按照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的要求,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在省、市、县三级实现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
(三)建立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依托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相关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一次受理、一并办理。按照全面覆盖、全系统共享的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并联运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事项,除涉密事项和确需纸质化办理的事项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全程办理,省、市、县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认,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
(四)建立健全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投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市场监管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制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企业投资准入的必备条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及专项工作的衔接,处理好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关系,确保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中涉及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相衔接。加快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地方法规立法工作,确保管理措施职权法定、事中事后监管有法可依。
(五)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纵横联动监管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意识,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办法,提高监管能力,强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不留真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确保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根据“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原则,按照“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和处罚措施。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格局。强化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试点配套政策,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省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二)加强协同改革。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增强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推动全省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形成改革合力。各地、各部门试点工作方案和改革措施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重大改革措施提交省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
(三)加强跟踪衔接。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相关部委的改革动态,做好与国家部委改革工作的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对试点各项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指导,重要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
(四)加强示范推广。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总结试点经验,善于发现新苗头、新问题、新动向,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对于成熟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组织示范推广,具备立法条件的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法规。
(五)加强效能监察。各级政府监察部门和督办机构要健全工作效能监察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试点工作效能的监察和督促,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行政审批部门改革试点工作效能的监察力度,确保试点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504/t20150430_578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