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势企业混合:关于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04.11.2015  13:35
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13 日,基金的业 2015 年 11 月 2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更名为“标普中国 A 股 300 指  数×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活期存款利率×10%”。管理人将在今后发布的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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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银华优势企

  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 13 日,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 300 指数×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

  活期存款利率×10%”。

  根据 S&P Dow Jones Indices 公司的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将旗下中

  信标普 300 指数正式更名为标普中国 A 股 300 指数,该次更名所涉及指数的编

  制方法、计算发布时间、指数历史均无变化,指数点位也将延续之前历史。为

  了保护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

  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5 年 11 月 2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更名为“标普中国 A 股 300 指

  数×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活期存款利率×10%”。

  上述变更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故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管理人将在今后发布的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

  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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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

  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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