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企业老板热议生育保险新政 女职工就业或处劣势
此前近九成职工担心广州生育保险新政实施后,改由企业负责发放津贴恐难落实(详见5月28日新快报A08版)。作为新政涉及的另一当事方,企业主们对新政怎么看呢?新快报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企业普遍对此感到有些压力,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而受访企业负责人则称,企业负担加重后,今后用工时可能会倾向于不用未婚未育尤其是已婚未育女职工。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董芳
至少3.8亿元负担转给企业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新政,拟取消两项待遇(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涉及计生奖励的三项假期津贴/工资(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以及男配偶10天看护假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改由用人单位负责。
广州市人社局方面曾表示,此举可致生育保险基金一年节支4.05亿元,其中涉及计生奖励的三项假期津贴/工资改由用人单位支付后,基金可节支3.8亿元。基金的节支对应的是企业负担的增加,目前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共有参保单位33万家,共同分担这3.8亿元的计生奖励津贴后,平均每家参保单位负担至少增加1152元。
另外,两个方面可能导致企业负担增加。天河某私企老总余先生仔细查阅新政条款后发现,新政的缴费比例虽维持在0.85%,但实际缴费基数在增加,之前的缴费基数是该用人单位上年度12个月的职工工资总额平均数,新政变为该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数,“考虑到工资呈上涨趋势,企业实际每个月缴费的生育保险费在增加”。
而企业觉得更直观的压力是生育保险津贴。“以前职工休产假,单位只要保障其待遇不降即可,生育保险基金会按‘人头’给(用人单位)补贴,职工实际工资在人头补贴之下的,多余的部分单位可留存,按照新政策就不可以了。光这一块,单位肯定是亏本的。”余先生如是指出。
育龄女职工就业或处劣势
“如果是已经定下来的合法政策,我们肯定还是执行,但你要问我的意见,肯定是反对。”对于正在公示的广州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的态度,上述天河某私企老总余先生如是表示。至于原因,他分析,作为私企更愿意招年轻人,一方面是有活力,容易培养,另一方面他们的薪酬期望没有那些工作多年的高。
“今后我们招人时,同等情况下,会倾向于不选择未婚未育女职工,尤其是已婚未育的。私企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你突然差不多半年上不了班,我得找人顶替,还得多出两个月的产假期间工资。同等情况下,我为什么不选择刚毕业的或者已婚已育女职工,而要选择你?”余先生如是分析。
震海集团是一家员工规模四五百人的企业,旗下一家财税公司女职工占比高达九成。集团执行董事李华苦笑着告诉记者,目前企业支出中社保支出占了近两成,新政让他们感觉“压力山大”,“今后可能会压缩招聘计划,本来三个人的事情可能就招两个人”。
市人大代表丘育华也是一家公司总裁,他说,企业压力已经很大,比如餐饮业,以前一个包间都有一个服务员看管,最多一个服务员负责两个包间,但你现在出去吃饭就可以看到,一个服务员要看管四五个包间。“我要讲的是,当企业承受的压力到了一定瓶颈时,可能会把压力反抛给社会,比如压缩招聘计划,甚至裁员。希望相关部门在依法行政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尤其是那些用工成本压力已经很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建议:
提高男工生育险缴纳比例弥补开支
新快报讯对于广州生育保险新政,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表示“有话说”。曹志伟曾因关注并推动广州市计生证简化办理而被誉为“孕妇委员”,这次他又要为孕妇们发声了。
曹志伟表示,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分1000元、2000元两个档次的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300元……这些奖励性假期待遇、津贴,统统改由用工企业承担,有“懒政”之嫌,甚至会导致一些企业尽量不录用女员工,即使录用,也会在招聘“育龄”女性方面变得小心翼翼。“这就使得女性就业更加困难。对于女大学生和女员工较多的企业,都是不公平的。”曹志伟说。
曹志伟还表示,中国目前正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在渐渐流失,“而女工生育正是在为家庭、为社会、为国分忧履职,其成本必须由国家承担。”所以他认为,广州市生育基金不仅要继续承担目前的生育津贴、营养补助费等生育费用,还应支付女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及五险一金,并免收怀孕女工及休产假女工所在企业当时的五险一金。他同时建议,提高男工与用男工较多的企业生育险缴纳比例,以弥补广州市生育基金的开支。
声音
今后我们招人时, 同等情况下,会倾向于不选择未婚未育女职工,尤其是已婚未育的。私企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你突然差不多半年上不了班,我得找人顶替,还得多出两个月的产假期间工资。同等情况下,我为什么不选择刚毕业的或者已婚已育女职工,而要选择你?”
——天河某私企老总余先生
■算一算
新政或三方面加重企业负担
一是实际缴费金额。新旧政策均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仍维持为0.85%,但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上年度12个月的职工工资总额平均数,变为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数。考虑到工资总体呈现上涨态势,实际缴费数可能会略有增加。
假若某单位员工规模100人,去年员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今年增长5%,达到5250元/月。按旧政策:今年每个月的缴费基数都是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一整年维持不变。据此计算,每个月需缴纳生育保险费为4250元,一年为5.1万元。
按新政策:每个月缴费基数都在变动,具体即上个月员工工资总额。只能算出今年一整年该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为53550元,比旧政策多出2550元。
二是计生方面的奖励(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以及男配偶10天看护假工资)共60天的假期津贴改由单位支出。
案例:广州某集团旗下19家子公司,员工约500人。平均年龄30岁左右,以女职工居多,每年生育率在2%左右,即一年10名女职工生娃。
假若该公司员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按照新政策,今后该公司每年需多支出的津贴有:5000元/月,乘以50天/30天(男职工看护假工资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姑且以这10名女职工配偶均不在本单位),乘以10人,合计多付出8.33万元。
三是补齐生育津贴。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休产假期间,待遇不能降。为此,新旧政策都是要求单位先垫付,然后生育保险基金再给单位补贴。补贴标准是按“人头”给,即你几个职工生了娃,我按你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给“人头”补贴。不同的是,旧政策规定只要你维持生育的职工待遇不降,我给你的补贴,少了就你自己补,多了自己留。新政策则规定,少了你要自己补,多了你不能自己留,要如数给职工。
比方,某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000元,今年张三和李四两个人生孩子,她们生孩子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分别为3000元和8000元。按照旧政策,李四休产假期间单位每个月至少要给8000元,张三每个月给3000元即可,剩余的1000元可单位自留。但按照新政策,李四休产假期间每月单位还是要给8000元,但张三每个月却要给4000元。也即对用人单位来说,从生育保险基金拿到8000元/月补贴,但每个月发给张三和李四的工资却达1.2万元,每月差额达4千元。
假若还以上述广州某集团为案例,每年10个职工生孩子,每个职工假期平均估算为130天(顺产98天,剖腹产另加30天,输卵管结扎再加30天),则该集团需额外增加的补贴为8.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