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进入环保“黑名单” 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管理,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市环保局制定《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该制度,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环保部门将强化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具有严重失信行为,将列入环保“黑名单”,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细分为四项
昨日,市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称,东莞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细分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四项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管理,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实现环保健康发展。
《意见稿》显示,企业若存在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比如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未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等。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环保部门将强化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和指导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对拒不采取措施整改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报请市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当然,若企业通过有效措施完成整改,载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可向市环保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
环保部门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黑名单”是指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具有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在日常经营如果存在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取样监测等行为,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制度。进入“黑名单”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暂停其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并加强重点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若能够及时实施有效整改、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可申请解除环境违法“黑名单”。
据介绍,市环保局将建立相应的信用约束管理数据库,适时更新数据库信用信息,并做好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的对接工作,以推动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