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利好:技改投产后可获3年事后奖补

21.12.2015  11:18
细则》规定,申请奖补的技改项目需符合我省《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

  ●本报记者  刘世锦

  通 讯 员  卓衍钊

  想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却苦于缺乏资金?想抢抓机遇投身产业转型升级大潮,却不知从哪里下手?……这是不少企业面临的苦恼。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局获悉,近日印发的《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广大企业带来了重大利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技改投产后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连续三年获得奖补资金。

  普惠性: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申请

  “《细则》最大的特点是普惠性原则非常明确,以往的技改扶持标准通常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扶持方向、区域、产业等因素来配置,往往只有部分企业享受。《细则》明确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能申请,使受惠企业大幅增多。” 市经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细则》规定,申请奖补的技改项目需符合我省《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 在这个前提下,只要实施地在广东省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已进行完工评价,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扶持。

  透明公正:企业可用公式计算补助额度

  据了解,《细则》的另一大亮点是透明公正——公布了计算公式,企业只要完成技改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能获得多少奖补资金自己都能算出来,有利于激发企业技改投资的热情。

  根据《细则》, 2015年至2017年(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完工项目,从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技改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为依据(基数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企业获得事后奖补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如2017年的完工项目,可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细则》还明确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完工评价。第三方机构要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核定、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核算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核实其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提交相关预核报告等。

  手续简化:大多数手续可在网上办理

  为简化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省经信委建立了《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从项目备案至事后奖补资金申请都可在网上办理。项目开工前,启动备案申请,取得经信部门颁发的备案证;项目建设中,每季度填报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完工后,按要求上传事后奖补资金申请材料。

  市经信局负责人表示,生产性消费是加快发展实体经济、有效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帮助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资扩产,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企业一旦完成技术改造,生产效率、技术含量、产值等都会有所增加,在实现更高效益的同时,也会贡献更多的税收。《细则》明确通过参考税收增量情况奖补给企业,将使企业更有动力加大技改投资力度,追求更先进的生产力,实现良性发展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