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四优先”!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明年起施行

10.11.2020  16:49

大洋网讯  11月10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新闻发言人李启新介绍,《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11条,在四个方面创新规定和做法,如加强优抚体系建设,提升优抚对象获得感、认同感;适当扩大优先礼遇措施,增强军人职业在社会生活中的荣誉感;适当给予经济照顾,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的关怀和支持;增加精神表彰措施,促进军人家属支持国防和军队事业。

在公共服务优先方面:

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含高铁)、公路、航空、港口、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其他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随同上述对象出行的家属,应当专设窗口或者优先提供服务。

在住房优先方面: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先配租等优惠。

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役军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优先配租;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解决住房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家居农村的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房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应当优先、优惠解决宅基地;有住房困难的,由区、镇财政给予一次性住房维修补助或者优先纳入农村安居工程计划;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的,按照国家规定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的,按照国家规定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拆迁安置住房时,服现役的军官和士官、义务兵应当计入该家庭人口,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原属广州市户籍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可以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购房待遇。 

在优先入住养老院方面:

孤老烈士遗属、孤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孤老病故军人遗属、 孤老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享受抚恤和特困供养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双重待遇,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或者街、镇敬老院集中优待供养。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优先轮候入住本市公办养老机构。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自愿入住本市公办养老机构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视同有重大贡献人员,纳入优先轮候范围。

在优先看病就医方面: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凭有效证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享受优先服务,医院应当设立明显的优先标志。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减免部分医疗费用。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丹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