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完成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金调标工作

06.11.2014  03:20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其中,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地方抚恤补助金标准,国家残疾抚恤金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不同类别的优抚对象,每月提高的抚恤补助标准不同,增幅最高的是孤老在乡复员军人每月增幅达635元,最低为因公十级残疾军人每月增幅是49元,月人均增幅10.8%。

  此次调标对象主要为我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义务兵家庭。调标惠及全区368名优抚对象,调整补发抚恤经费合计支出22万多元。

  区民政局迅速落实调标工作,认真核发优抚金,并专门下发文件至各街道要求将调标情况向每一位受惠优抚对象告知报,同时编发短信,尽量使每个人及时知晓政策的变化,让他们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重视。新的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及补发资金由区民政局于11月上旬随11月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一起委银发放至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