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金标准提高

07.05.2015  22:29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5年春节起调整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春节和“八一”慰问金标准,采用两年逐步增加发放的办法实施,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2500元。

  根据《通知》,调整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金标准将采用两年逐步增加发放的办法实施,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2500元。即:2015年春节慰问金由原来每人500元提高到900元,八一慰问金由原来每人300元提高到600元;2016年春节慰问金由上一年每人900元提高到1500元,八一慰问金由上一年每人600元提高到1000元。据了解,发放的对象包括本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开采铀矿军队退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