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事件:勿做恶俗营销棋子

17.07.2015  14:10

7月14日深夜,社交网络被一对青年男女在优衣库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刷爆。有网友指出,此举或为优衣库借机营销炒作,优衣库官微对此发声否认营销,并称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平台举报。针对该不雅视频的传播,北京警方日前已介入调查。

此事发生前一天,那位砸人电脑的文联主席还在网上大红大紫,而“试衣间”视频一出,大多数人的目光却被齐齐吸引过去,文联主席该感谢的大概不是试衣间,而是人们不可抑制的本能的窥私欲。窥私欲发作之下,网络狂欢和八卦精神瞬间被点燃,网络段子手文思泉涌:“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优衣库。”“你好,是三里屯优衣库吗?请问一下还有试衣间吗?预订一间空间大的,明天下午3点左右到!其间不用打扫。”事发后,有网友还专门赴事发地留影,更多的人则在网上“跪求种子”,看完视频之后再大骂当事男女无节操。

有人开始“人肉”视频中的当事男女,有人还贴出了疑似女主角与闺蜜的微信对话,对话中女主角称当天是在店里第一次碰到男主角。但是,首先被扒出的疑似女主角@张SHELL-  深夜贴出自己和男友的照片,喊话“请你们睁大眼睛,别再污蔑我和我男朋友了,我们没有翅膀,不能瞬间从台州变到什么北京!”

那么,试衣间算不算“公共场所”,在此发生不雅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甚至相关法律?不雅视频到底是谁拍摄的,又是谁传播到网上的?是当事人需求刺激“先锋自拍”并不慎流出,还是有人专门策划的?拍摄、发布和传播是否违法?

有网友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将拘留。但是,@律师许蓉认为,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还存在争议,如果二人只是出于满足自身“特殊需求”,做出不雅行为,没有影响到其他人,还构不成触犯《刑法》。可一旦其制作的不雅视频被传到网上,不管是制作者上传还是由他人上传的,都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他人未经当事人同意将视频发布到网上,造成视频大范围传播,则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视频在网上大热,优衣库官方虽然否认是自我炒作,但网上质疑仍比较多,有“柯南控”网友指出,视频男女主角“动作娴熟、神态自如,丝毫没有担心被外人撞见的紧张感,完全就是在表演”。“数据控”网友则言之凿凿地计算出事件为优衣库“免费做了市值1200万的广告”。许多网友则认为,优衣库营销不会这么low,国际在线网友王丹丹:优衣库不可能冒这种风险进行这种无底线甚至是触犯法律的炒作,对品牌来说,这种短暂的关注所带来的收益和长期的品牌美誉度相比,基本上是九牛一毛,如果它这么做,得不偿失。

而事发后,另外一些商家迅速搭车营销,的确是事实。某专车的新浪官微凑热闹发了一条:“即使是在优衣库试衣间,也好过在黑专车里××。”而更多的网店则直接打出“优衣库试衣间女主角同款粉色内裤”、“试鞋间比试衣间更好使,这次,我在试鞋区等你”等营销语。对这些恶俗营销案例,大多数网友表示反感,@石扉客2014:窥私欲是客观存在的人性弱点(我承认我也看了两遍视频),但这种视频如果能变成登堂入室的营销案,而且大家都趋之若鹜,一定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没有价值观指向、未经审视的营销案,本就不应该成为一家正派企业的体面选择。@刘春:这是淫销!

对于这起网络事件,让人惊讶的是,如知名网友@邓海建所说:“一篇原创文章都可能瞬间被恶意举报而删除,铺天盖地的不雅视频,在漫长的数小时内,何以无人阻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商家营销利用了人们的窥私欲,网友一边大骂商家恶俗营销,一边却在围观狂欢中做了恶俗营销的棋子。@玉素提醒:“无论个人、商家们有无触犯法规,公众都不应拿‘窥伺本性’为滥用权利洗白。”旨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