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伪造毕业证 长安照相馆老板获刑九个月

25.09.2016  01:07

东莞时间网讯 男子庄某为了牟利,竟伙同他人在自己的照相馆内办起伪造证件印章的“业务”,自己通过揽客和跟单取得分成。记者昨日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庄某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庄某在长安镇沙头社区经营一家数码照相馆。此前,他接触到一名男子(另案处理),对方称可伪造印章及证件。庄某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同意在照相馆为男子宣传“业务”。

去年11月5日中午,庄某成功谈妥了一份“订单”——三名陌生男子声称为了方便进工厂工作,需要购买假毕业证,最终同意以每本“毕业证”支付100元报酬。庄某随后联系到做假证的男子,让他伪造了3本毕业证。

第二天下午,公安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庄某的数码照相馆内藏有3本毕业证和7枚公章的样板。民警随后抓获庄某,并扣押了上述的毕业证及公章。

经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定,3本毕业证均系伪造的学历证书。同批查获的7枚公章,目前还不能核实来源及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