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老小伙”放烟花为女友庆生 被拘留五日

09.07.2014  12:53

  年龄大了好不容易找个女朋友,赶上女朋友过生日,能不庆祝一下?为了秀恩爱,这位47岁的“老小伙”竟然在辽宁大厦院里燃放烟花,结果恩爱没秀成,却进了派出所。

  7月3日20时,辽宁大厦院内大排档前突然响起巨大的烟花鞭炮声,皇姑区新乐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燃放烟花的吕某(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抓获,当场收缴一组尚未燃放的25响组合烟花。经调查,吕先生当日与朋友们在辽宁大厦院内大排档为女友庆祝生日,为给女友制造惊喜,他点燃了从沈北道义地区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的烟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目前,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吕先生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沈阳市属于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城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为限放区,限放区内只允许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继续严格管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活动当事人依法查处,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