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办理变更、终止、跨省迁移备案材料清单及表格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终止(撤销分所)、跨省迁移等事项时,应报送下列书面备案材料,同时在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www.acc.gov.cn )上以会计师事务所身份登陆提交相应备案:
一、变更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名称变更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1)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2);
2、工商名称预核通知书;
3、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变更名称的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新章程/合伙人协议;
5、执业证书复印件(变更后涉及换证的,领取新执业证书时交回原执业证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主任会计师或股东变更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1)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2);
2、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公司备案纪录);
3、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主任会计师、股东的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新任主任会计师或股东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转所表;
6、新任主任会计师、股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最近连续5年的专职执业证明(社保及工资证明等);
7、事务所变更主任会计师、股东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8、执业证书复印件(变更后涉及换证的,领取新执业证书时交回原执业证书)。
(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出资额)变更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1);
2、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公司备案纪录);
3、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出资额)的决议;
4、验资报告;
5、事务所变更注册资本(出资额)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6、执业证书复印件(变更后涉及换证的,领取新执业证书时交回原执业证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办公场所变更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1)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附表2);
2、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公司备案纪录);
3、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变更办公场所的决议;
4、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5、事务所变更地址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6、执业证书复印件(变更后涉及换证的,领取新执业证书时交回原执业证书)。
二、终止(撤销分所)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情况表(附表5)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分所情况表(附表3);
2、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同意终止、撤销分所的决议;
3、执业证书原件。
三、跨省迁移事项
1、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申请表(附表4);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4、书面合伙协议或者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6、迁入地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迁移办公场所决议。
8、迁移同时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还应当提交迁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咨询电话:陈焕桂 020-83170155
表格下载: 事务所变更、跨省迁移、终止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