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规范会议费管理 日均不超660元/人 

19.06.2014  12:11

  18日,东莞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各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明令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办法同时明确,每人每天会议费开支最高不得超过660元。

  根据办法,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朴素、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格规模,创新会议形式,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标,办法将各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会议共分为三类。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劳模表彰会等;二类会议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要求各镇街、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除了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则列入三类会议。

  在开会规模及时间上,办法明确,一、二类开会的时间安排、与会人数严格执行批准文件。三类会议的时间安排不得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这意味着,大多数由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将不得安排过夜。

  办法同时指出,全市性会议应充分利用市行政办事中心、市会议大厦等会场设施,尽量减少到酒店、宾馆召开会议。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或内部会场设施不具备承接条件、而需到酒店、宾馆召开会议的,应到定点酒店、宾馆召开,其中三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会议所在地没有定点酒店和宾馆或者定点酒店和宾馆无法承接任务的,举办单位可在非定点酒店和宾馆召开会议,在会议费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会议费。

  从办法执行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可以发现,综合定额标准最高的为一类会议,其每人每天综合定额标准为:住宿费430元、伙食费180元、其它费用50元,也就是说,市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每人每天会议费开支最高为660元,其次为二类会议的550元和三类会议的450元。

  在公布综合定额标准的同时,办法也首次对会议住宿、用餐、布置等标准进行细化规定。按照办法,会议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安排高档套房,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人员可住套间,处级干部可安排单人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一间标准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