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疯传私家车须配灭火器?东莞交警辟谣!

31.08.2015  08:25
最近,“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又开始疯传了。

  最近,“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又开始疯传了。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辟谣称,此传言不实,但是为了安全,这样的设备应当配备。8月30日,东莞交警也对此进行了辟谣,指出朋友圈还在疯转的所谓“新交规”称,闯红灯的罚款100元记6分。真相是,在东莞,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1 高速交警在高速口查灭火器及三角牌?交警辟谣:近期并未组织此类专项行动,网络传言不实

  不过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正在进行“打非治违”第三波次整治行动,针对客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客车司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客车违反凌晨2—5时通行、违法停车、超速、超员、危化品违法运输及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2 不按规定配备三角警告牌的扣6分罚200元?交警辟谣:可罚200元但不扣分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

  同时,各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或办法,有可能细化了汽车配置灭火器的具体规定,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车辆难以移动,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司机没有按规定设置三角警告牌,一旦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要处以罚款,记3分。

  3 私家车没配灭火器的扣6分罚200元?交警辟谣: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需要配备灭火器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2.9.2规定,对客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设置消防器材有专门要求,但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虽然不需要罚款记分,但交警提醒:出于对各位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考虑,车主最好在车内常备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所谓“新交规

  ●闯红灯罚款100元记6分。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开车中拨打接听电话,记3分,罚款100元。

  ●开车中有抽烟行为的,记1分,罚款100元。

  ●副驾驶乘员未满14周岁罚款200元记6分。

   真相

  ●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在东莞罚款200元记2分。对于副驾驶位及后排座的乘坐人不系安全带,虽没有记分上的规定,但为了出行的安全,千万不要忽略了安全带。

  ●在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在东莞处罚款100元记2分。

  ●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此类行为的记分规定。

  ●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一规定。

   所谓“新交规”真相

  实际上,除了最近的高速查车扣分谣言,类似的传闻经常在朋友圈传播,连每月实施一次“新交规”也是假的。记者近日百度了一下,从去年开始,就有不少关于“新交规”即将实施的传闻。东莞的交警蜀黍说,根本没有所谓的“新交规”,目前我国关于驾驶证方面的规定,只有2013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直到现在还在实施,没有修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