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京建言传递基层声音 梁志毅促成多项法规修改

15.03.2016  10:37

佛山高明公安分局副局长梁志毅,今年第4次参加全国两会,共携带8条建议赴京,传递来自佛山基层的群众声音,并推介佛山公安的好做法。

过往成绩:14条建议促成多项法规修改

据《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等媒体报道:过去3年,梁志毅一共撰写了14条建议带到全国两会。2013年,梁志毅提出了《关于加大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人员处罚力度和解决打拐中被解救儿童合法收养问题的建议》,促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加入“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一律入刑”的内容。2014年3月,他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民警医疗救助保障的几点建议》促成了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的建立。其提出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几点建议》推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明确了“各地在招录人民警察或者事业编制人员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警务辅助人员,可确定一定比例采取定向招录为警察”的办法。

今年两会:8条建议传递基层声音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直接联系的基层代表,一年来,梁志毅多次深入基层,与群众沟通,了解到百姓所思、所盼、所需,收集到许多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并准备在会上提出8条有针对性的建议,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

关于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建议》,其担任高明分局副局长以来,梁志毅分管监管工作,通过实践观察,他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将未判决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作进一步的阐明和一定程度的具体化,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与法院量刑判决挂钩,看守所对经常违反监室规定达到一定程度者或者一贯遵守行为规范、表现较好者都向法院提交书面量刑建议,作为法院从重或从轻量刑的参考。

毒驾入刑建议》,近年来,我国“毒驾”事故已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毒驾”已成为继“酒驾”之后的又一个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为此,梁志毅建议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修改为“醉酒或服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以参照“醉驾”对“毒驾”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切实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经济待遇的建议》,作为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民警,梁志毅一直关注普通民警的待遇。在他今年撰写的《关于切实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经济待遇的建议》中,梁志毅建议,从全面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职务套改方案、大幅提高警衔津贴、相应提高民警的政治待遇、建立值勤津贴加班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四方面切实提高民警待遇。梁志毅还认为,政府应该统筹兼顾,解决好警察队伍领导职数少的突出问题,比照其他行政部门,对于相同学历、履职能力、工作年限的民警都应该给予相应的行政职级,通过高配和争取非领导职数等途径努力解决民警职级偏低问题

《在全国推广“四校长”工作机制建议》。根据佛山市公安局全国首创的“四校长工作机制”举措(在全市每个中小学学校都配备由民警担任的法制、禁毒、交通、消防校长),梁志毅提出在全国中小学校推行“四校长”工作机制的建议。

梁志毅的建议提案因针对性强,广受好评,逐渐成为新闻媒体追逐的焦点人物。“作为公安系统的代表,我将积极争取广大代表和全社会对公安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梁志毅表示。

(佛公宣 编辑:牧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