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传销组织蔓延广东多地 会员分伯爵公爵等
全省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体情况
去年以来,按照工商总局、公安部的部署,我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连续两年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大力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期间我省工商部门捣毁传销窝点523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7028人次,查处传销违法案件47宗,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41宗316人;公安机关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28宗,破案192宗,刑拘犯罪嫌疑人577人,案值30多亿元;破获涉传非法拘禁罪等暴力犯罪案件432宗,刑拘1276人。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战果,有效防止了规模化传销活动在我省回潮反弹,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犯罪化的倾向,我省把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由原来的以清查驱赶为主转变为以刑事打击为主,工作方式由公安机关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整治为主转变为以公安机关侦办传销刑事案件为主,加大对传销活动的刑事打击力度。我省工商、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查处了一批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较广的传销案件。一是在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的部署下,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惠州、东莞、中山等市针对活跃在粤港两地从事跨境传销的“亮碧思”传销活动开展集中打击,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传销头目80人,工商部门对参与人员和为“亮碧思”活动提供条件的经营者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二是查处了一批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成功侦破涉及全国26个省(直辖市)、82个大中城市,发展下线会员21万多人,涉及金额20多亿人民币的“电贸通”特大网络传销案以及涉案金额10多亿元人民币、涉及全国15个省、13.9万会员的“MSA控股集团”金融传销案。江门市公安局侦破“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站涉嫌传销案,抓获该传销组织头目和主要骨干成员10人,并成功发起全国集群战役,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十大精品案件之一。三是严打“拉人头”聚集式传销,严惩使用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的传销分子。韶关市查处了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旗号,采取恐吓、体罚、火烧、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迫新人购买“产品”的传销团伙,刑拘14名主要成员。深圳、东莞、江门等地查处了一批打着“太阳神”旗号从事“拉人头”聚集型传销活动案件,刑拘骨干分子53人。四是严查无任何产品带有非法集资诈骗性质的“纯资本运作”式传销活动。佛山市查处了涉案人员近万人的资本运作“大佛乐”案件。
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在行动中,加强执法协作,从面上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工商部门加强市场巡查和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建立与公安机关双向移交机制,对传销组织头目和骨干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参与人员和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出租屋主、酒店经营者等,工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强地区之间的执法协作,发起破案会战、集群战役等地区联合执法行为,对跨地区的传销组织进行集中打击。加强与香港警方的沟通协作,对跨境传销活动采取有效的打击措施,防止传销分子利用法律差异往来两地,逃避打击。
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在行动中积极做好预防和管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挤压传销生存空间。一是省工商局设立并公布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微博、微信、网络发言人等多渠道获得举报线索,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掌握传销活动动态信息,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地区进行预警和督查。二是依托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库,加强对传销活动和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及参与人员情况的监控,进一步提高打击传销活动的精确度和有效性。目前,全省录入传销人员身份信息10513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工商、公安机关充分运用媒体资源,利用网络宣传互动,营造舆论声势,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投放打传公益广告9600多次,举办宣传活动360场,印发宣传材料133万份,发布传销活动警示、提示信息上万条。四是建立完善群防群控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网络作用和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力量,强化对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广泛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开展综合治理,建立打击传销基层防御体系。
从近年来查处的传销案件看,当前传销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手法多样,欺骗性强。传销活动为掩盖欺诈本质,往往打着各种旗号,借用各种名义,误导群众,骗取钱财。一些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宣称直销、特许经营或连锁加盟,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一些传销组织以“消费返利”为幌子,宣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和“消费资本化理论”,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后,可以成为优惠顾客或取得经销商资格等,并可以推荐他人消费产品,从被推荐的消费者消费金额中获得利益。一些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加盟、代理”、“网上学习”、“网游、网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名义,通过互联网发展人员,骗取群众入会费、加盟费。一些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虚拟经济模式”、“私募基金”、“慈善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引诱群众投资,组织层级网络,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二是善于利用技术手段,隐蔽性强。传销组织利用互联网网站管理传销团队,每人分配固定帐号,对其下线进行维护,通过银行汇兑、网上银行转帐或邮递收缴费用、发放报酬、流转资金,一些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网络传销依托网络进行宣传、洗脑,没有窝点聚集活动,且参加人员由于可以获得一定利益,在资金断裂之前,很少举报或提供证据,而一旦传销链条断裂,违法资金大部分都难以追讨。
三是传销向暴力化、犯罪化发展。以出租屋为据点的“拉人头”传销活动采用控制人身自由、拘禁、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被骗人员加入传销组织,一些传销组织以绑架、生病住院等为名向传销人员家人索要入门费,暴力化、犯罪化倾向明显。
四是利用境内外法律差异,从事跨境传销活动。一些境外传销组织利用香港和内地法律差异,发展内地居民到香港参与传销。如“亮碧思”传销组织总部设在香港,在珠三角地区组织人员利用“自由行”的便利到香港参加培训、缴纳费用入会,以此不断发展内地人员加入。由于香港并无法律禁止多层次传销行为,而内地工商、公安机关无法对该组织从源头上进行打击、取缔,只能对有违法犯罪事实发生在境内的部分传销人员进行处理。
下一步,省工商局将联合公安机关把打击传销专项工作向纵深推进,集中力量查处“拉人头”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跨境传销和“资本运作”式传销,重点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诱骗少数民族群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参与传销人员;重点打击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限制、侵害被诱骗群众人身自由、人身权利的人员,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的人员;严查明知是传销活动而为其提供条件和协助的单位或人员,进一步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净化我省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传销典型案例
一、亮碧思传销系列案
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是近年活跃在珠三角地区的一个跨境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发展经销商为名,以高额回馈和多层返利为诱饵,吸引内地人员到香港交钱加入。参加者需赴香港购买一定金额的精油、红酒、化妆品等产品,亮碧思公司根据购买商品的金额和发展人员的数量将会员分为普通经销商、爵士、伯爵、候爵、公爵、勋爵6个不同级别。2012-2014年间,在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的部署下,我省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惠州、东莞、中山等市工商、公安机关针对亮碧思传销活动联合开展多次打击行动:
1.2012年6月28日,惠州市打传办组织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采取行动,一举捣毁了位于惠州市小金口富豪园酒店的一个“亮碧思”传销窝点,查获传销人员165人,公安机关刑拘19名犯罪嫌疑人,惠州市工商局对约100名参与传销人员进行教育和立案处罚,罚没共计23.6万元,同时依法对涉案传销场所进行了查封并罚款2.4万元。
2.2013年3月5日上午,珠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珠海市拱北兰埔工业区105号2楼检查,发现当事人冯某在此举办“维达宝(亮碧思产品)较大婴儿配方奶粉(6—12月)的宣传及销售活动。自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当事人已获得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给付的报酬2.5万元人民币。珠海市工商局于2013年6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人民币和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3.2013年6月19日,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天河公安分局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埔大道中一间出租屋进行突击清查,现场查获涉嫌亮碧思传销人员13名和书证材料一批,天河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郭某等5名骨干成员被刑拘。
4.2013年8月10日,珠海市公安部门联合湖南长沙警方出动警力150多人,在珠海、湖南长沙、湖北随州、广西南宁等四地统一开展收网行动,抓获黄某某、叶某某、周某某、杨某某等亮碧思犯罪嫌疑人14人,并对其中12人予以刑事拘留;现场查获大量书证材料、电子物证等重要证据;缴获涉案赃款赃物价值2000余万元。
5.2013年8月14日,韶关市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实施集中收网行动,在浈江区解放路某住宅小区抓获亮碧思头目柏某某、郑某某夫妇,在武江、曲江区及乳源县等地抓获团伙骨干人员12名,在浈江区解放路某酒店清查正在上课的亮碧思传销人员60多名。2014年8月,柏某某等14名被告人被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2年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6.2013年8月29日,东莞市清溪公安分局根据前期侦查线索,捣毁一个以“香港亮碧思清溪飞鹰团队”为名进行传销的亮碧思团伙,抓获传销人员25人,刑事拘留王某某等14名传销骨干分子。
7.2013年12月12日,接群众举报,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安分局联合大鹏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某宾馆内进行检查,现场查获30多名正在集会的亮碧思传销分子,公安机关对其中11名传销领导和骨干分子予以刑事拘留。
8.2013年12月25日,中山市工商、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以中山市为据点从事亮碧思跨境传销活动的组织进行跟踪打击,共捣毁亮碧思窝点8个,立案查处传销案件9宗,在会议会展场所教育驱散涉嫌“亮碧思”传销人员200人,刑拘7人。
二、MSA控股集团金融传销案
2014年2月,深圳市打传办收到情报,反映一自称为“ MSA控股集团”(以下简称MSA)的组织涉嫌从事传销活动。市打传办将该案线索移交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经侦局作进一步核实和侦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迅速指派专人共同开展案件经营。经查,MSA以“游戏理财计划”为幌子,声称只要投资500至3万美元加入成为会员,就可以实现高额的理财收益。MSA以所谓“静态收益”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并按左右两区进行排列,形成上下层级关系,直接或间接通过下线的数量和收益来获取利益。2014年4月23日,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在广西南宁、江苏徐州及深圳等地抓捕了该组织9名主要嫌疑人并予以刑拘,缴获涉案笔记本电脑、硬盘、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冻结资金1700万余元,打掉了这一涉及全国15个省、13.9万会员的金融传销组织。
三、韶关暴力传销案
2013年10月,韶关市武江区刑警大队在侦办“10.9”坠楼案中,抓获了以李某某为首的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幌子的传销团伙共14名主要成员。经查:2012年以来,以李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幌子,在韶关、赣州两地开展传销活动,他们安排传销人员借助QQ、微信、有缘网等网络平台,以谈恋爱、介绍工作为名,诱骗他人来韶关。新人来到传销窝点后就被控制人身自由,同时该组织还会采取恐吓、体罚、火烧、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迫新人购买“产品”(该传销组织宣称每套“产品”为2800元人民币,实际没有任何实物)加入该传销组织并继续欺骗亲友或网友来韶关加入该组织。李某某等14名主要成员已被公安机关刑拘并移送检察机关侦查起诉。
四、李某某、蔡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1年2月,李某某等人合股在香港注册成立“尚尊环球有限公司”,雇请专业人员开发公司宣传网站和股票管理平台,大肆宣传该公司主要经营壹号快捷酒店,以每份7000元人民币发售原始股,许诺公司上市后可以获得投资额10倍的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入会。会员通过支付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会费入会,再通过在亲戚、朋友、熟人之间互相介绍、推荐等方式“拉人头”逐层发展下线会员。入会人员从会费7000-420000不等分为一星到五星会籍,采取双轨制拉人入会,上线可获得下线发展会员投资总额5%的报酬。
2013年8月10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统一指挥下,珠海市、肇庆市德庆县及河北、广西、海南等省市公安机关集中收网,抓获李某某、蔡某某等犯罪嫌疑人8人,清查遣散传销人员803人,捣毁传销窝点6个,关闭涉案网站2个,缴获涉案电脑4台和小轿车1辆,追缴涉案资金、资产价值人民币300多万。李某某和蔡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5年。
五、广州亲硒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广州亲硒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期间,在销售硒康胶囊的经营过程中,为扩充其经营业务,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以认购一定数额商品为条件取得该公司的会员资格和取得推荐他人成为会员的资格,会员再推荐会员,组成具有上下线关系的销售人员网络,在销售人员中以下线会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会员报酬的方式进行经营。经查,当事人在上述期间通过上述方式发展会员11932人。2013年8月23日,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陈某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2013年10月22日,珠海市工商局收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移送的一宗传销案件,拱北口岸公安分局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未达追诉标准,决定将该案移送珠海市工商局管辖。据查,2013年8月,陈某某五次召集十余人在珠海市夏湾某火锅店边吃饭边讲课,向被发展人员宣讲传销制度和产品。陈某某连同马某某、李某等人采取开会、讲课等方式,成功发展林某某、周某某、欧阳某某、卢某某等人为下线。珠海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陈某某为传销活动安排场地和召集人员,是该传销活动的介绍者,2014年5月23日,珠海市工商局对其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七、东莞吉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传销提供场地案
当事人东莞吉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27日起,将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西路258号信达商务大厦C栋610号场所出租给吴某某,吴某某将承租的上述场所作为传销经营、培训场所使用。上述涉案场所于2013年8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处;吴某某亦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被网上追逃。截至于2013年8月22日被东莞市工商局依法查获时止,当事人东莞吉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出租上述涉案场所已牟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500元。东莞市工商局于2014年9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