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事项的公告

08.02.2018  18:2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48号),我厅权责清单中的“全省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事项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接收事项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