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无犯罪证明”多了一条犯罪记录

17.11.2015  12:59


伪造“无犯罪证明”多了一条犯罪记录

 

来源:珠江时报

 

 

 

珠江时报讯(记者/程虹 通讯员/卢柱平)求职需开“无犯罪证明”,一名有前科的女子为顺利入职,找人伪造派出所公章出具证明。近日,南海法院对外发布该案例,这名女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再度获刑,又多了一条犯罪记录。

 

      去年10月初,桂城街道某公司招聘职员。25岁的阿英(化名)前去应聘客服人员,并顺利通过面试。按照公司要求,新入职员工需提交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这让阿英犯了难,因为2012年7月她曾因偷盗同事手机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3年3月5日刑满释放。

 

      阿英自知如果按照正常渠道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是不可能办到无犯罪证明的,于是便去买一个假的派出所公章,自己给自己开无犯罪证明。

 

      两天后,公司人事部专员发现阿英的证明在样式、内容以及公章的字体都和其他人有所不同,就带着那份证明到桂城派出所查询。经鉴定,阿英伪造的“无犯罪证明”上的公章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桂城派出所”公章样本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

 

      阿英随后被民警在公司抓获。因为阿英刚生下儿子几个月,尚在哺乳期内,被取保候审。开庭时,被告人阿英痛哭流涕,表示自己当时只是想找份工作养家,没想到那份工作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更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英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

 

部队征兵政审、招录公务员政审、企业招聘、出境等,或者是办理一些证件,很多时候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过违法犯罪记录会对工作、生活会带来很多不便,因此建议市民最好遵纪守法。

 

 

 

 

(责任编辑: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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