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伪造自首情节 广州一派出所副所长判1年

26.03.2015  14:02

警察将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抓回来后,值班的派出所副所长却指使另外两名警察伪造其自首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得以办理取保候审并长期脱逃,两年后才被抓获。记者昨日获悉,涉案的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横沥派出所原副所长罗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广州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罗某今年43岁,是广东梅州人,拥有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11月至2012年9月期间,罗某任南沙区分局横沥派出所副所长,主管社区、国保、维稳、消防及流动人员、出租屋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30日,罗某在处理因涉嫌寻衅滋事在逃被抓获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江某辉一案时,接受他人请求,利用当天值班负责主管该所全面工作之机,指使值班民警邓某、伍某曦(均另案处理)等为江某辉伪造到案经过及自首笔录等证据,江某辉得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江某辉长期脱逃,直到2013年10月26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罗某交代,江某辉被抓后,戴某给他打了电话请求对江某辉从轻处罚。罗某随后便指使邓某等人伪造证据,为江某辉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江某辉的材料上,有抓获江某辉的警察“何某”及“梁某”的签名,但均为冒签。(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