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赢官司伪造证据法院发现罚了3万元
大洋网讯 部分当事人在打官司时求胜心切,竟通过伪造证据企图蒙蔽法庭,以获得有利判决。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庭的藐视,而且违反了相关法律,一旦被法院发现,当事人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越秀法院对两名在法庭上提交伪造证据的当事人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
篡改就诊时间骗保,被拆穿后罚款3万
2015年9月24日凌晨,高某的儿子驾驶高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行人受伤及车辆损坏。保险公司认定高某儿子系在事故发生后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于是拒赔。高某将保险公司诉至越秀法院,称其儿子是因身体不适才离开事故现场前去就医,并提交了就诊病历及医院出具的就诊时间证明作为证据。越秀法院向医院查实高某儿子并无在该时间段的就诊记录,高某系篡改病历。
最终,越秀法院裁判支持高某在交强险范围内的1万元诉讼请求,对商业险部分全部予以驳回。判决获二审维持。判决生效后,越秀法院对高某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高某接受处罚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伪造父母遗嘱签名,“独占”不成被罚款
2016年7月,黎甲与被告黎乙因继承发生纠纷,闹上法庭。黎乙表示,父母于2013年12月16日立下遗嘱,表明涉案房产及存款均由其一人继承。黎甲对遗嘱的真实性表示异议,申请进行笔迹鉴定。鉴定前,法庭明确告知黎乙,提供虚假证据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黎乙表示清楚,并坚称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后经鉴定,证实遗嘱上黎乙父母的签名系伪造。最终,相应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越秀法院认为,黎乙伪造涉案遗嘱,属于伪造重要证据,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违法行为,对此应予罚款处理。鉴于黎乙年事已高,故最终决定处以3000元罚款。黎乙接受处罚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法官:伪造证据小心被重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法院提醒,诉讼参与人应提高法律意识,诚信诉讼,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时记者何小敏通讯员李学辉何芷君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