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收44万受审辩称:送钱是为谢我 但不知谢什么

17.04.2015  11:09

  陆丰公安局原副局长施木生佛山受审辩称:

  信息时报讯(记者 桂良)汕尾陆丰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施木生被控在分管陆丰市公安局基建工作期间,在公安业务营房招投标、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44万元。昨日上午,该案在佛山中院异地审理。

  身为汕尾陆丰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落马之前,施木生一直分管着该局基建、财务、后勤等工作。

  佛山检察院在指控施木生受贿的犯罪事实中透露,施木生涉嫌的两项受贿均与该局的公安业务营房建设有关。2012年下半年,在揭西建筑集团公司汕尾分公司中标该局的公安营房建设主体工程之后,施木生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林某送出的40万元现金。与此同时,陆丰市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为该局公安营房建设主体工程项目代理招标后,有10万的费用一直没有收回,因此该公司负责人刘某希望施木生可以帮忙把剩下的费用尽快结清。作为回报,刘某送给施木生4万元现金。

  庭审中,施木生辩称,他收钱后一直都是按规定办理业务,并未违规操作。在谈及刘某送出的4万元时,施木生称自己完全不知刘某为何要送他钱,“他可能是感谢我,我也不知道感谢我什么。

  2014年3月,施木生主动将受贿所得退回给行贿人。而他的这一举动被认为与曾任陆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丰市公安局局长的陈宇铿被查有关,记者现场获悉,在陆丰公安局基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陈宇铿同样涉嫌受贿。但施木生本人在庭上予以否认。而公诉机关回应称,施木生在侦查阶段一直稳定供述,称他获知陈宇铿被查处之后,才向二人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