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就医 最高或报销10万元
12.04.2016 20:03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广州日报讯 (记者温利)目前,由市民政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 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7月1日起,低保临界对象纳入资助范围,全额资助低保临界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在此前,只有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获得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资助。其中,资助低保临界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从原资金渠道和市、区医疗救助资金支出。
另外从7月1日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因患“职工、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疾病到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0000元。
此外,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到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住院起付线纳入救助项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免收住院押金。7月1日起,全市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90%,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60%。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年度报销最高限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为100%。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2.04.201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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