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低保标准提至629元

17.03.2016  20:25
从4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  并补发1月~3月差额

  广州日报讯  (记者潘斌  通讯员程倩敏)昨日,中山市民政局对外发布,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79元提高到629元,增幅为8.7%。据了解,这是自1997年中山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10次提标,并要求各镇区从4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月~3月调整标准差额。

  4月起按新标准发低保金

  3月15日,根据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中山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79元提高到629元,增幅为8.7%。根据要求,各镇区从4月份起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并补发1月~3月调整标准差额。

  “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家庭户月人均收入高于629元,低于679元(含679元)的家庭。”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低收入家庭的界定标准的改变主要是从2007年起,中山市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配套优惠政策实施救助。此外,低保对象中城镇“三无”人员、“双老”低保家庭、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未成年人、单亲家庭人员等分类救助项目每月按新标准126元/人增发分类救助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城镇居民进行差额救助。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举例道: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629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400元,且其中一人患重疾,即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229元,三人合共领取687元,另有1人可领取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126元,家庭合计可领取813元。

  4221户9572人纳入低保

  “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7年,其标准逐步提高,并建立了有效的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除标准逐步提高外,住房、医疗、教育、就业、临时补助等配套救助政策也不断完善。低保工作实现市镇村三级信息化管理;实行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一了城市和农村的保障标准;建成新型社会救助网上协同平台,在全省率先实现救助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救助;建立了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有效解决了双低家庭医疗难问题等等。

  据了解,去年全年,中山市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678万元,今年1月~2月全市发放低保金680万元,至2016年2月,全市共有4221户9572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预计低保标准提高后,低保人数将有所增加。

  今年年初以来,中山市向“双低”家庭发放医疗救助金245万元,惠及低收入群体3816人次;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约173万元,救助困难家庭1268户次。春节期间,中山市还向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收入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了春节慰问金约400万元,惠及全市低收入困难群体约2.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