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部分可获适当补助

23.05.2017  17:14

  昨日,大埔县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庭贫困,父亲患多种病且近期又因股骨骨折需要治疗,医疗费用已超出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不知可否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了解情况。

  陈先生的父亲已年过七旬,患糖尿病、尿毒症等多种病,近几年花了不少医疗费。“最近他又股骨骨折,躺在床上无法动弹。我妻子身体也不好,我靠打零工维持全家人的生活,现在连凑钱给父亲做手术都难。”陈先生说,他们家暂未纳入低保,家里入不敷出,非常希望政府部门能给予相关救助。

  记者从大埔县民政局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根据相关规定,大埔户籍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及社会指定医疗捐赠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部分,民政部门将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如果经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符合低保或符合低收入救助对象条件的,将给予更高比例的医疗救助。因此,陈先生可携带医院疾病证明、医院结算清单(去年5月至今)等材料,向户口所在镇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金。

编辑: 马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