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住宅区电梯委托、管理问题协调会的通知

08.06.2020  18:02

关于召开住宅区电梯委托、管理问题协调会的通知


各电梯业主代表:

  近期,政府部门在推进住宅加装电梯的托管,经过了解,情况为:

1、电梯所有权人可以将电梯委托托管单位进行使用管理,托管费用应不低于650元/月/台,该费用包含电梯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责任保险费用。托管公司应按有关规范开展电梯托管工作。    

2、托管单位为由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才有资格承担。

为了理顺住宅区电梯委托、管理问题,现定于2020年6月12日(周五)上午10时,在第六教学楼103室召开住宅区电梯委托、管理问题协调会,请各电梯业主派代表参会。




        物业中心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