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变住宅地址 竟被要求全楼业主同意

11.09.2014  14:00

想把公司注册地 变更为住宅地址 竟被要求全楼业主同意

记者反映后,居委会说周围4户以上业主同意就行,目前事情已解决

东莞时间网讯 莞城聂女士报料:我们打算把公司的注册地,变更成个人住宅地址,工商那里需要“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这张证明需要居委会盖章,但创业路居委会创新小组的工作人员不给盖。

记者核实

住宅作注册地被要求

整栋楼全部业主同意

据聂女士说,创业路居委会的办事员提出,需要聂女士先去住宅所在的物业进行盖章才能给她盖章。但是物业公司告诉聂女士,他们没有盖章的权利,如果真的要物业盖这个章,就需要聂女士找到整栋楼业主,许可聂女士的商业行为,并签字进行公示。而且,特别告知聂女士,必须让业主亲自签字。

聂女士认为,物业的要求似乎有些强人所难。她想要申请的公司注册地,属于单身公寓。

这栋单身公寓,租户非常多,想要找齐整栋楼的业主,原本就难,物业还要求聂女士,征集到所有业主的“亲笔签名”,更是难上加难。

对聂女士投诉的情况,小区物业的刘经理介绍说,他不清楚。国家没有明文规定,需要物业盖章。没有明文的规定,物业也不敢随便给聂女士盖章。

部门回应

周围4户以上业主同意

即可同意盖章办理

记者反映情况后,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住宅可以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要聂女士提供经营者已征求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还有经营者对已征求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一事的承诺书。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思是直接受到聂女士办公地影响的住户。

对此,创业社区居委会郭主管说,签署承诺书并不需要整栋楼的业主都签名同意并公示这么夸张,只要征集同层楼左邻右舍的业主,或者上下楼层的至少4户的业主的同意并签字就可以。

另外,住宅改为商业用途需要提前告知办公地所在小区的物业,得到物业的同意并进行盖章。

只要准备好了这些证明文件和承诺书,居委会就可以给聂女士盖章了。次日,聂女士前往居委会协商。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聂女士很快地把手续办理齐全了,之后很顺利地拿到了在“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上的居委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