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下开店铺电费咋算?供电部门:按比例分成计算

17.11.2014  11:27

  本报讯  (记者钟智跃  通讯员温红)“在自家楼房下开店铺,电费得按商业用电算?”梅江区西阳镇的吴先生疑问。对此供电部门表示,对用电性质发生变更的情况,采取分表改造或按商业与住宅定比计量方式核算。

  吴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在自家楼房一层开了一间卖酒的店铺,没有另装电表而使用居民用电。上月,供电所人员告知吴先生,因为店铺用电属商业用电,须按照商业与住宅用电量分比例计算电费。吴先生则认为,店铺平时仅使用了灯光照明,按商业与住宅用电量分比例计算的话,无形中让他多交了电费。

  记者就此采访了供电部门。据查,在今年9月23日供电部门的营销稽查中,发现吴先生住宅楼下经营生意,属于商住混用。供电人员进行勘查后发现,吴先生家如果进行分表改造,另装商业电表,需要对全屋电线重新改造,吴先生需承担较高成本。“对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的情况,就采取定比计量方式,对不同用电性质下的设备容量进行分类核算。”供电人员说。因此,西阳供电所在10月22日对吴先生按商业与住宅用电量比例分成计算。

  供电部门提醒广大用电客户,如果用户所在用电地址的用电性质发生了变更,请及时拨打95598或者到供电营业厅前台办理业务变更手续,接到用户的变更申请后供电部门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核实用电容量及性质,通过分表计量或定比计量的方式重新对用户的用电进行分类和计费。“如果在未经供电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一经发现将被视为违约用电,将承担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