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购车 租房提取条件将放宽
梅州网讯 (记者李玉娇)昨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谢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国金一行作客“行风热线”直播室,就有关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筑工程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83个,现场答复10个。
购车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
市民李女士咨询,住房公积金可否用于购车与租房?如果可以,如何操作?
上线嘉宾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职工购买车辆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问题,上线嘉宾表示,我市将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根据近期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二)租住商品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三)租住商品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该《通知》精神,结合梅州本市实际的房租水平,参考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将在近期内将此次议题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后实施(提取租房租金的,可从今年1月份开始计算)。
手工合同签约购房存风险
市民陈先生咨询,他在梅城买了一套房。开发商与他签的是手工纸质合同,但听说买房一定要网签合同,请问为什么?
上线嘉宾答复,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采用的是工商总局、住建部、省住建厅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成交前,应向购房者提供网签合同范本,详细解释合同条款,告知权利、义务、要约和承诺。成交达成时,应在网签系统进行签约,向购房者提供网签合同,并告知购房者网上查看合同的方法和密码,不得以手工合同代替。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采用手工合同签约的购房者可能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且无法办理产权证。
买房办理过户才能保安全
市民王先生咨询,他买了一套房子,但听说交易税费比较高,为了省钱,他们买卖双方只办理了公证不办理过户,请问这样是否有法律风险?
上线嘉宾回答,有较大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转让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只公证不进行交易登记的话,登记簿记载的信息还是原产权人的,原产权人有可能在购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登记机构申请房产证遗失,重新补发房产证,再次买卖;如果原产权人有其它的债务纠纷,房产会存在被法院查封的风险;如果原产权人死亡,那么他的继承人可以按继承法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的继承,到时候买卖合同就会因为卖家已死亡而无法实现物权的转移。因此,建议市民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