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住房公积金六大惠民新政 满足不同贷款需求

28.09.2015  12:44
早在此政策出台之前,茂名市已于今年5月开始调整了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

  公积金专管员业务培训班开班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称,从9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事实上,早在此政策出台之前,茂名市已于今年5月开始调整了公积金政策。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推出惠民新政三个多月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新政就像秋天里的一把火,点燃了市民的购房热情。超低的贷款利率,超低的首付比例,让很多家庭购房安居没有“”大压力。

   新政成效:

   个贷快速增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潮娟告诉记者,茂名市自5月份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实以来,尤其是7月、8月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快速增长,资金使用率明显提高,政策效应全面体现。7月份,住房公积金提取1.91亿元,环比增长61.2%,同比增长45.6%;贷款2.7亿元,环比增长96%,同比增长69%。8月份,住房公积金提取1.74亿元,环比下降9%,同比增长60.7%;贷款1.8亿元,环比下降33%,同比增长58.7%。8月底,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86.6%,个贷率为71.8%,分别比上年底增长2个和3个百分点。

  茂名市于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改善了茂名市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也推动了茂名市经济社会的发展。2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茂名市住房公积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缴存人数达23.9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9.3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37377户85.4亿元,办理公积金提取48.6万笔78.7亿元。从历年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累计安排政府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4.2亿元。今年1~8月,全市新增缴存人数1.4万人,新增缴存额17.6亿元,办理公积金提取6万笔10.9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267户11亿元。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茂名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帮助困难职工解决住房和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正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公积金新政的实施,更大程度上满足了不同缴存职工家庭轻松享受贷款买房的需求。

  那么,目前茂名到底推出了哪些惠民的公积金新政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政要点:

   提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在茂名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人(含)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普通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放宽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茂名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降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推进异地贷款

  职工本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本人或其配偶户籍在茂名市并在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扩大提取范围

  茂名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异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茂名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异地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以上两类提取无需提取申请人提供户口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证明。

   规范租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一年一提;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且不高于1000元/月提取,一年一提。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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