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额度计算等热点话题解答

30.03.2015  11:28

■市民踊跃参与宣讲交流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LOGO

1、问:新版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何时实施?

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2、问:3月1日后离职或失业是否还能办理离职或失业提取?

答: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3月1日后无论以何种形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但可以按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

例如:张三(外市户口)在2010年6月在东莞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年3月1日的账户余额为2万元。他在2015年6月1日离职,那么无论他什么时间过来办理提取都可以提取到他2015年3月1日之前的账户余额,即2万元。2015年3月1日之后缴存的部分不可以因外市户口离职办理提取,若张三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租房情形申请提取。

3、问:申请租房提取有什么要求?

答:只要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就可以申请,不分外市户籍还是本市户籍,如果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可分别申请,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资料,只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转账账户即可,4月1日后就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短信自助办理和单位批量代办,或到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网点临柜办理,申请门槛低、手续简单、办理渠道多样。

4、问:租房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

答:租房提取的额度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1)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即4月1日后开始可以提出申请;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3)符合缴存月份的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规则计算。

5、问:租房提取的家庭成员包括什么?

答: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如果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职工本人、配偶可分别计提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金额。

6、问:建造、翻建和大修哪里的住房可以申请提取?

答:建造、翻建和大修在东莞或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城市的住房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7、问: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可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可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8、问:还贷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结清后是否还能提取?

答: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存量档案中,已经办理过利息提取的职工在此笔还贷档案中不能再次办理。

9、问: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办理提取?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不可以办理提取;

(2)重大疾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

市民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住房公积金政策,可以登录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www.dggjj.cn)查看“办事指南”,或到公积金中心办事窗口、建设银行及邮储银行前台咨询,或者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政府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