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电商的“紧箍咒” 不能只有一顶

07.12.2015  11:00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络服务商若提供者知道其网络用户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黄齐超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络服务商若提供者知道其网络用户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草案还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最高可判定500万元赔偿款。不但如此,诸如淘宝、天猫等为电商提供宣传平台的网络服务商,也会被处于最高500万的重罚。

  相信在严厉的法律和电商平台的双重监管下,那些蠢蠢欲动想销售傍名牌商品的电商,也会收敛不少。

  专利法修订草案惩罚的是侵犯专利权行为,打击的是那些傍名牌的商品,而不是假冒明牌、品牌的商品,因为销售假冒商品侵犯的是商标权,而非专利权。可见,这个即将实施的新草案,仅仅是电商的专利权“紧箍咒”。而现实的网购中,公众虽然会遇到不少侵犯专利权的案例,但更多的案例则从电商那里买到假冒商品的投诉。因此,电商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更需要法律的重视与严惩,也需要一顶制约电商侵犯商标权的“紧箍咒”。

  鸟儿都珍爱自己的羽毛,电商平台肯定也珍爱自己的声誉,毕竟,网购量增加会带来良好的声誉和不菲的利润。电商平台对卖家实行积分管理,监管不诚信行为和售假店铺,如果卖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将对其扣分,甚至对违规电商封杀,这看起来也很严格。可是,这样的积分制管理很难约束卖家自律,假冒伪劣商品还是源源不断地从网购店铺中快递到消费者手中。

  其实,一顶“紧箍咒”是防不住狡猾的电商的。窃以为,如果《消费者保护法》能像《专利法》那样,给电商及管理平台量身定做一定商标权的“紧箍咒”, 那么,不仅能促使网络电商增加自我约束的慎独情操,恐怕受到株连的电商平台也会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若如此,电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或将有较大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