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关爱计划专项经费不再设立

30.07.2023  10:01

大洋网讯 记者获悉,《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办法》近日印发。据悉,此前市总工会对《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实施办法》已经广州市总工会第十九届第一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规定,市总工会不再设立住院关爱计划专项经费,将该经费调整为支持职工参加广州市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各区总工会及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可参照《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办法,设立本级住院关爱计划专项经费,并报市总工会备案。用人单位工会要切实履行关爱职工的主体责任,做好住院职工关爱工作。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同时享受《广州市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住院慰问的相关待遇。

在政策衔接上,2023年7月31日之前入院(含7月31日当天入院,8月1日后出院)且符合条件的职工,仍然适用原办法。8月1日及之后入院的按《实施办法》执行。市总工会将于9月30日前完成原住院关爱计划专项经费的划拨结算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经费划拨申请。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邓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