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企干部成立公司非法吸收存款2600余万判5年

21.09.2014  08:31

  □记者 李东华 通讯员 李鸿光

  晨报讯 设立一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龚某某,竟然在上海开起地下“影子银行”,以高息回报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资金2600余万元。因经营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人损失1600余万元,穷途末路的龚某某只得向警方投案自首。近日,静安区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追缴龚某某1600余万元发还10名被害人。

   低吸高贷赚取点数差价

  年过五旬的龚某某原系本市某国企中层干部,拥有大学文凭。2004年,龚某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租借办公用房开始“下海”经商,从事资金拆借及贷款业务。但龚某某没有为公司开设过专门银行账户,所有钱款走向都经他私人账户借贷。为招揽存款和放贷业务上下家,无本套利的龚某某在报纸上以公司名义刊登贷款广告,专做低吸高贷从中赚取点数差价。

  “其实我自己一直没钱,做中介遇到借款人不付利息时,我为维护自己圈子里的口碑及形象,就会帮着垫付利息。在2007年至2009年间,多次为贷款下家垫付利息,致使自己本来就不多的资金链断裂。加之在期货和股票上投资屡屡失败,只能靠不断吸酬来填补支付利息漏洞。”龚某某承认他是惨淡经营,坠入债台高筑的陷井。2013年9月2日,走投无路的他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即被警方刑事拘留。

   受骗者多为老同学老同事

  据检方指控,自2009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龚某某以高息回报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先后与13名投资者签订相关借款协议,承诺到期归还本金还支付3%至6%的月息回报。共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计人民币2600余万元,截至案发时除还本付息已结清有3人外,造成其他投资人实际损失1600余万元血本无归。

  一位借款给龚某某的黄女士向警方陈述,看在龚某某能支付高额利息优惠条件下,她东拼西凑前后拆借给他巨款,至案发尚有1103万未能拿回。根据龚某某的卷宗材料反映,受他欺骗的既有生意场上的朋友,也有老同学、老同事。这些被害人都陈述,最初每月能按时收到龚某某支付的不菲利息,尝到甜头后渐渐对他放松了警惕,而所拆借给龚某某的钱款,大多也都是从亲戚朋友处集资而得。

  法院认为,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涉案数额巨大,鉴于龚某某有自首情节,遂对其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