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援助群众7000余人 深圳法律援助再上新台阶
一年援助群众7000余人 深圳法律援助再上新台阶
来源:羊城晚报网络版
2015年,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303余宗,其中民事案件2728宗,刑事案件1431宗,行政案件144宗。受援群众共7264人,接受各类咨询14465人次,办理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143宗,涉及2295余人。这是8日记者到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采访获悉的。
深圳法律援助工作在依法维护弱势群众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为欠薪、工伤的困难群众维权2500多人次,劝阻群众上访310多起,成为我市安全稳定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兜底”性屏障,法律援助在维稳工作中“缓冲垫”的作用日益彰显。据介绍,深圳市法援处在全国属于先进单位,也是对外开放的法援示范点。
值得关注的是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圳第一家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成立于2012年7月17日,由市民宗局与市法律援助处联合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市法律援助处每周派出两名熟悉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习惯的律师到该站值班,民宗局在收到少数民族同胞的涉法问题情况反映后,就其中的法律问题与律师进行商议,律师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如果有些案件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且案件的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则交由市法律援助处受理,法援处派出律师免费为少数民族同胞出庭参加诉讼。该工作站的首席援助律师李渊2014年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深圳卫视于12月15日报道了李渊的先进事迹;深圳市政府在向国家民委汇报工作中,把该工作站的情况作为深圳为少数民族同胞热情服务的重要内容。 2015年,深圳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室)共派出律师300人次,接受法律咨询1850人次(含电话咨询),受理案件1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