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三男制售60枪支6000余发子弹被判死

14.06.2014  15:38

南都讯 记者周松柏 通讯员湛法宣 组织非法制售枪支60支、子弹6600发,被告人梁伟等三名男子前日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死刑,其中一人缓期二年执行。由于该案在一审上诉期限内,判决尚未生效。

据介绍,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梁伟等20人纠集,非法制售枪支、子弹,销售范围从湛江扩展至清远、茂名、广西等地。2007年初,被告人陈景华、梁伟、陈景明在陈景明家里仿制12号猎枪子弹,合伙三月余共制造猎枪子弹100发。2008年初起,梁伟、陈景明、莫某强(同案人)合伙在陈景明家里仿制12号猎枪子弹,至案发时止,共制造猎枪子弹6500发。本批次子弹整箱批发价为每发7至8元,散卖的价格则为10元/发。

同期,陈景华组织被告人李某生、陈某良、游某龙等人,在陈景华住处重新开始仿制12号猎枪子弹。至案发时止,陈景华等人共制造猎枪子弹1270发。2009年初,被告人梁伟与陈景明共同出资从事非法制造枪支活动,成品调试成功后再进行批量生产。截至案发时止,非法制造枪支的数量多达60支,枪支均以过万元的单价进行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伟、陈景明为牟利私自设立制造枪支、弹药场所,组织他人非法制造枪支60支、子弹6600发并进行销售。其中被告人梁伟非法销售单管五连发猎枪39支,仿12号猎枪子弹1500发;被告人陈景明非法销售单管五连发猎枪13支、双管猎枪1支,仿12号猎枪子弹5000发。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均系主犯,且犯罪情节和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