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花都查获7000余只鹭鸟

31.07.2015  23:5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应来  实习生/甘韵矶  通讯员/林荫)广东省开展“蓝天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首战告捷。7月30日上午,笔者跟随广东省林业厅、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及省森林公安在花都一家养殖场发现7000余只来自外地的鹭鸟(如图)。该养殖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鹭鸟,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没收的鹭鸟将移交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养殖场的鹭鸟收购自安徽、湖南等地,多数鹭鸟是在种源收购环节涉嫌未经许可非法购入,因为养殖场未能提供相关的许可证。“如果他们在收购环节并未办理许可,在源头上就不合法了,那么整个养殖环节就是非法的。”执法人员称。

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目前鹭鸟的养殖多用于科研项目,在广东省内养殖鹭鸟是许可的,但必须在种源、运输以及出售等环节办齐相关许可,合法经营利用。

笔者了解到,此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养殖业必须得有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已经取消,但是如鹭鸟等省重点以上保护动物依然不能“任性”养殖,必须有产地证明与运输证明。类似的“误会”已经造成多起非法收购、运输保护级别动物的案件。

此外,不同省份对重点保护动物的种类划分不一致,鹭鸟在广东是省重点保护动物,但在其他省份不一定是重点保护对象。不少养殖户以为只要在收购地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养殖。省林业厅强调,在广东省内,凡涉及省级及以上重点保护动物,必须在收购、运输、出售等环节获得相关审批许可。

为此,省林业部门特别发布了养殖指引,对相关规定有详细说明。林业部门特别提醒,养殖户如涉及养殖保护动物,应当去仔细查阅该指引,避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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