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矛盾引10余宗诉讼大战 缠访闹访法院
东莞时间网讯 公司股东之间因利益起矛盾,其中一名股东遭另三名股东控告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刑拘,因证据不足释放后,自认遭构陷坐牢的股东以通过法院起诉对方方式进行报复,对方亦毫不示弱,双方在三年间展开10多宗诉讼大战。
法庭之外,双方为各自利益和目的,不断在法院多个部门缠访、闹访,言语攻击处理案件的市第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等,而法院通过抓住双方的心理和利益焦点,日前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股东间矛盾引诉讼大战
东莞市弘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份。成立时登记的股东为谭某弟(谭某兄的胞弟)和李某,注册资本为5万元,但实际操作把持公司的是谭某兄。
2008年11月,谭某兄代表公司与马某伟、汤某贵、刘某涛合作,成立“东莞网络电话终端客户业务团体”。
2009年7月,弘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李某将其50%的注册资本2.5万元转让给谭某弟,李某退出公司。同意马某伟及汤某贵、刘某涛加入公司,并将注册资金增加至100万元,新股东加入后,注册资金变更为4人各出资25万元各占25%股权。
在弘某公司经营过程中,马某伟等三人认为都是谭某兄一个人说了算,而且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于是向警方控告。
2009年10月,谭某兄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后检察部门于2010年7月8日认为谭某兄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谭某兄获得释放。谭某兄认为自己受到牢狱之苦,都是马某伟等人控告给害的,于是打算进行报复。
2011年1月,谭某兄向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马某伟,要求马某伟归还发生在2009年的借款1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而马某伟则只承认部分借款。双方在法庭上针尖对麦芒,谭某兄与刘某涛等人在官司之外甚至还动手打架。
据市第一人民法院统计,谭家兄弟和马某伟三人及弘某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断,在2011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各种诉讼、执行等案件数量多达15宗,涉及个人间借款、股权转让、股东决议等方面。
双方频缠访法院力促和解
双方的“战争”还延伸到法庭之外,双方为了各自利益和目的,不断在法院多个部门间缠访、闹访、言语攻击法院工作人员等,对相关案件办案人员造成巨大的压力,严重影响正常审判秩序。
对此,市第一人民法院领导多次对双方进行接访,并决定由新成立的信访科统筹所有信访案件。信访科科长刘晓宇说:“谭某兄一方就觉得自己坐了七八个月的牢,出来肯定要获得经济补偿,另外面子问题也很重要,对方要赔礼道歉;而马某伟一方则觉得自己投钱进去却让对方独捞,本来就不服气,还要给对方赔钱加道歉,更不可能。”
在分析各自的心理和利益焦点后,法院决定尽量促成双方的和解,或最低限度引导双方理性处理法律问题。
明确处理方向后,信访科牵头多次与双方进行面谈,在交谈中逐步灌输法律观念,劝导双方抛弃之前的仇怨,以实在的态度处理双方利益纠纷。
“其间,谭、马双方严重缺失信任,在协调中不断提出冲击对方底线的要求,为协调带来了不少困难。”刘晓宇说,经过冷处理、面对面等多种协调方式的交叉使用,终于在日前促使双方和解(由马方支付一部分钱款),以一纸方式解决双方3年来反复多起的诉讼纠纷。
延伸阅读
涉法涉诉信访回归法律轨道解决
《广东省信访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并明确了按照诉访分离制度应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的8类事项,凡涉诉事项和可诉事项都将被引导、归口到法院处理,以往困扰法院的“诉讼与信访交织”、“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突出问题现在情况如何呢?
对此,刘晓宇表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将涉法涉诉信访回归规范的、法律的轨道上解决,给法院带来三方面的变化。
首先,信访群众直接到法院等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其次,避免涉法涉诉案件的多头管理,造成意见冲突;第三,引导群众要正确理解法律,不缠访闹访。同时,倒逼司法机关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
对于谭、马的信访投诉,信访科自一开始并非完全按照信访人的诉讼和思路,而是首选对法院已经处理的案件是否公平、公正问题进行复查,判决依据是否扎实,为信访工作的协调提供良好的基础,更容易提出清晰、合理的处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