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路口建成10余年无红绿灯 市民反馈5年未果

29.06.2014  02:34

焦点访谈:市民多次向政府部门要求安装红绿灯未果

  时长:14'39''

  播放:3650

  来源:央视网

  焦点访谈:市民多次向政府部门要求安装红绿灯未果开启自动播放相关专辑

   推荐视频:

  收起视频

  正在播放

  《焦点访谈》2014年6月28日完成台本

  主持人 侯丰:

  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

  有道路就要有交通信号,这样才能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这本来是个常识,可是在重庆市万州区的周家坝街道,这个常识却不大管用了,道路上本该有的红绿灯却成了这里久盼不来的稀罕物。

  解说: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与黑龙江路交叉路口,公交车、私家车、大货车、摩托车各种机动车混行,交通繁忙。可是,这么大个路口却没有红绿灯,车辆过路口是这样的情形。

  而人要过马路就更危险了,黑龙江路旁边有个小学,早上七点半正是孩子们去上学的时间,不少家长在陪着孩子过马路。

  你看这个家长,背着一个孩子、牵着一个孩子,在卡车、汽车中间穿行。也有的孩子要独自过马路,看,这个小女孩左躲右闪、跑着通过了这个路口。

  学生:

  因为这里车也多,就必须左右要看,不然的话就(会出事儿)。

  记者:

  那些车会让你们吗?

  学生:

  不会。

  解说:

  记者在这里观察发现,车辆量很大,各种机动车行驶速度都很快,也不避让行人。

  市民:

  好多的车,人来人往多得很,大车小车好多,没有红绿灯很不安全。

  市民:

  能不乱吗?就是乱,车子和人都随便乱走,特别是早上和晚上,车子人多的时候。

  解说:

  周家坝新世纪一带是天城区的中心地段,天城大道一段是立交桥,连接着高速入城口,道路一边是居民区和商业区,道路另一边有汽车站、小学、幼儿园、菜市场及居民区,这一带人口密集,附近居民约有8万人。居民们提到的路口,是天城大道与黑龙江路的交汇处,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天城大道与黑龙江路均为周家坝的主要干路,而且构成T形路口,应该设置交通信号灯。那么,这里为什么没有红绿灯呢?据了解,这条路十几年前修建的时候就没有安装红绿灯,但那时这里机动车数量少,对人们生活影响还不太大,这些年城市不断发展,道路不断扩建,天城大道改成了四车道的主干道,车流量猛增,周围的居民数量也猛增,但是配套的交通信号设施却一直没跟上。

  市民:

  原来这边是没有什么车的,我们过马路基本上都不看,现在真的是左看右看,要很小心,为什么没有个人管呢?

  解说:

  从2009年开始,当地居民就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在天城大道与黑龙江路交叉路口安装红绿灯。在当地政府网站“万州区市民直通车”上,记者看到有8次群众反映要安装红绿灯问题的记录,第一次是在2009年9月23日反映的,公安部门回复为“已认识到存在着安全隐患,资金到位就组织实施”。第三次是2011年8月27日反映的,回复为转给交巡警,提出合理的建议,请求相关政府部门制订规划,尽早解决。其余的回复结果都是正在调研中。

  今年5月12日,年仅26岁的青年陈伟在这个交叉路口被机动车撞飞,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让周围的居民们更加紧张,他们决定派几名代表再次去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居民代表们首先来到了周家坝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这个建议很多市民都提到过,提到多次了,但这个要交警才做得了主,我们办事处没有这个权限,办事处只能逐级向上反映,你去找下交巡警。

  市民:

  办事处这边你们反映过吗?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反映过,不得行,我都反映过。

  解说:

  我国道路交通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公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管理职责应当归属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的部门。居民们又找到当地的交巡警大队。

  交巡警大队工作人员:

  不是我们不想安的问题,这个我们几年给政府的报告都有,要求区里协调,2009年我们区里都有计划了,结果每一年经费没落实。找建委,只要有钱,我们优先解决你们那个地方,你现在可以去趟建委。

  解说:

  交巡警大队的这位负责人告诉居民代表,交通信号灯的设置由公安交警部门提出规划,经费和建设由市政建设部门负责。居民代表们又来到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

  建委的钱也是财政的钱,原来就是这种哪里要安红绿灯,由交警支队提出后,这个钱是从建委这边拨过去,实际上钱是从财政拿。你们到四楼城建科咨询一下。

  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

  钱是有点紧张,不是我们不想,我们有钱我们什么都可以干,我来给领导反映一下这个事情,你们最以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名义再写一份来,我给领导看。

  市民:

  以哪的名义?

  工作人员:

  以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名义。

  市民:

  居委会上报过、交警也报过。

  工作人员:

  我没看到。

  市民:

  你没看到啊?

  市民:

  要居委会再给你们报?

  工作人员:

  我要给领导反映,口说不好说,你们也要理解我们。

  市民:

  这个事情五年没有解决,可能就是这样,一圈又一圈地转引起的吧,现在一个又一个地推。

  市民:

  就在说没有钱。

  市民:

  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解说:

  记者在周家坝区域内转了转,发现整个周家坝区的道路,几乎都没有交通信号,只有周家坝立交桥入口的一个路口装有红绿灯。那么,这个红绿灯是怎么装上的呢?

  市民:

  大概是2010年,那个地方一个月之内撞死了3个人,然后很快那个地方就安装上了红绿灯。我在想我们是不是要证明有血的教训,要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之后才能帮我们安装红绿灯?

  主持人:

  为了申请安装红绿灯,从街道办到交警队,从交警队到建委,从建委又回到街道办,周家坝的百姓,在几个部门之间被支来支去,没完没了地转圈,网上反映情况也没结果,5年过去了,事情没有一点进展,危险却在不断增加。事关百姓生命安全的事,就算再穷,也必须优先考虑,更何况,看看周家坝的街景,繁华热闹;搜搜周家坝的经济数据,光鲜靓丽,一点也看不出差钱的意思。周家坝有关部门不差钱,差的是意识。摆不正自己和百姓的位置,怎么可能履行好职责,为百姓服好务呢?

   医疗废物去哪儿了

  主持人 侯丰:

  医疗废物、藏污纳垢,如果不按规范处理,一旦流入生活领域,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最近在浙江省温州市,有关部分发现了一些医疗机构门口的异常现象,继续跟踪下去,结果挖出了一个危害巨大的犯罪窝点。

  解说:

  浙江温州市瓯海三依综合门诊前,一个中年男子拎着装着满满的大编织袋走了出来。

  侦查员:

  出来了、出来了。

  解说:

  男子把装的满满的三个编织袋都放在门口,从袋子里拿出一个塑料瓶,把里边的液体倒在了地上。这时,一个穿白大褂的医生走了出来,看着中年男子称袋子的重量。随后,中年男子跟着医生走进诊所,大约几分钟后,他又走了出来,一辆小货车停在路边,中年男子把这几个编织袋装上车。这名中年男子每天开着小货车在个体诊所、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穿梭,他是谁?这是在做什么交易呢?编织袋里装的是什么东西呢?

  这是输液的塑料瓶和塑料袋子,这是树液的管子,让我们再看看,这个编织袋里漏出来的是针头。据了解,这名中年男子姓曹,他收购的是医疗废弃物。

  温州市环保局接到报案后,和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5月21日,温州市公安和环保部门同时查封了曹某的窝点和下线的平阳、瑞安两个塑料原材料加工厂,专案组收缴的医疗废弃物一共有46.54吨。

  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蔡克:

  主要有输液管、针管、注射液瓶、控制阀、针头。

  解说:

  犯罪嫌疑人曹某今年59岁,自去年6月开始收购医疗废弃物。

  记者:

  你怎么会想到去收购医疗废品呢?

  犯罪嫌疑人 曹某:

  以前也收过废品的,那个废品有人要,加工了卖给他做颗粒。

  解说:

  根据犯罪嫌疑人曹某交待,收购的医疗废弃物,经过简单处置后出售给两个厂家:一个是平阳宋桥的塑料原材料工厂,这家工厂把医疗废弃物加工成塑料颗粒,卖给鞋厂;另外一个工厂是瑞安塘下的塑料加工经营商,医疗废弃物在这里被粉碎分类后作为塑料原料出售给不同的厂家,被加工成各种塑料制品。

  (电话采访)

  公共卫生专家 杨永朝:

  这些医疗废弃物,都是在医疗卫生行为过程中产生的,里面都难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等,还有其它毒物,比方说放射性物质、还有化学毒物等等。一般的我们所掌握的这些塑料制品在回收之后,有的用于一般的塑料制品,也有的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包装袋、包装盒,也有的用于制造医疗用品,包括重新回收再制成一次性输液袋、输液管、输液器等等,这样给使用者带来危害就很大了,就容易导致细菌的播散、病毒的播散传播、传染病的传播。

  解说:

  据曹某称,他收购医疗废弃物的价格是1块至1块2一斤,也就是大约2000元一吨。经过简单处理后,以6200元一吨的价格卖出。出售医疗废弃物给曹某的,有30多家基层医疗机构。

  记者:

  你是怎么跟他们建立这种关系的?怎么跟这些卫生室、个人诊所,你怎么建立起来的联系?

  曹某:

  自己上门问那些小的诊所、卫生院,一家一家上门问的。

  解说: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储存,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但是在温州和丽水,一些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还有个别乡镇的卫生服务中心,都没有依法处置,而是擅自把医疗废物出售给个人,获取报酬。

  温州市鹿城区临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我们这个处理方式肯定是不对的,这个我要道歉。

  解说: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出售医疗废物也是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和罚款。出售医疗废物达到三吨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州市已经对涉事的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主持人:

  不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在基层卫生服务单位比较普遍,一是因为监管不严,法制观念薄弱,二是一些基层医疗废物回收的渠道缺乏,成本较高、集中处理的难度更大。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双管齐下。既要加大打击违法的力度,也要加大配套服务的力度,随着基层医疗机构的不断增加,这项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感谢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