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司法局局长陈湘中获“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日,佛冈县司法局局长陈湘中荣获“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个人”。 程浩 摄
他是政府的“好参谋”、村民眼中的“好律师”、同事眼中的“好上司”。陈湘中,一位在佛冈打拼近二十载的湖南汉子,凭借着敢打敢拼的“闯劲”和“术业专攻”的专业技能,带领着佛冈县司法局屡创佳绩,在佛冈全县建成14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村一法律顾问”工程试点成为省市典型,近期他因工作出色荣获了“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法律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武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义不容辞,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为的就是给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陈湘中说。
自2013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实施,每年省对市、市对县、县对镇及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考评成为常态。
陈湘中以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为契机,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能力为目标,建立全县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档案相互检查制度、依法行政督导制度,组织各行政机关交叉检查执法工作台账、执法档案,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使佛冈县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上了新台阶。
2014年,佛冈县法制局与司法局合署办公,陈湘中在全面统筹司法行政工作同时,开始负责政府法制工作,面对政府法制部门人员少、事务繁杂、工作千头万绪、责任重的情况,他迎难而上,发挥团体优势和专业特长,确保政府法制工作的有条不紊地开展。
为进一步落实“一意见两规划”,提高县政府法治建设,陈湘中牵头组织建立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团队,聘请了5名资深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服务深入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将政府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相结合,涵盖政府、社会,为全社会法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获省市好评
在“六五普法”期间,陈湘中除沿用传统的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外,还不断推出法治宣传新举措,使法治宣传工作更接地气,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效果更好。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2014年底,陈湘中在全县铺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分别在县、镇、村三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通过整合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成为清远市率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县(市、区)之一。
2015年,县司法局积极落实省、市精神,在全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作专题宣传片、专期法治宣传栏,印制宣传环保袋、扑克牌,开展专题宣传,使该工作家喻户晓;设立党员律师先锋岗,充分发挥党员法律顾问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考核机制,规范管理,让农民真正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一系列深入细致的工作,获得了省律师协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充分肯定。
全心全意开展人民调解
“对于目前获得这份荣誉,我感到很欣慰、很鼓舞,这也促使我今后更加努力地把依法治县工作做得更好。”陈湘中说。
陈湘中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新型社会矛盾纠纷日渐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隐患。原有的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架构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他努力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亲自起草了《佛冈县人民调解“以案定奖”实施办法》,经过多方论证、修改,由县政府颁布实施。从2013年开始,陈湘中带领司法局率先在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41个,其中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9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5个,构建了覆盖城乡、企业的人民调解网络,为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打下坚实基础。
陈湘中介绍,下一步他将继续履行“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把普法工作做实做细,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推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建立一个高效廉政守法的政府,推动依法治县工作的落实。
编辑: 唐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