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村民小组长兼出纳挪用公款300万购理财产品盈利

15.10.2015  16:00

  9月28日,佛冈村民小组长兼出纳何某平因挪用征地补偿款3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归个人所有,被佛冈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佛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石角镇凤城村委某村民小组签订了旧村庄改造协议,征地10亩,每亩30万元。2011年1月10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征地补偿款300万元给该村民小组。时任该村民小组长兼出纳的何某平,利用其协助管理该村征地工作及保管补偿款的便利,于2011年1月至8月,先后四次挪用该笔征地补偿款300万元购买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获利24887.67元归个人所有。

  2014年该村村民多次到镇纪委等有关部门投诉其有挪用本村300万元征地款的嫌疑。经有关部门的教育,其于2014年8月补缴了300万元一年的定期利息及7个月的活期利息共104456.99元入本村帐户。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平担任村民小组长、出纳员,在旧村庄改造征地工作中,协助、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案发前已与村民代表达成协议,归还所挪用的300万元征地款及利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韩玫 魏亚男 张方针 邹敏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