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学员练习瑜伽被压伤 教练担责80%赔6.5万

09.02.2017  09:03

  练习瑜伽的时候被压伤导致骨折,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日前,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例,瑜伽教练被判决承担80%责任,合计赔偿65000元,伤者因忽视自己身体的承受极限导致受伤,承担20%责任。

  去年4月,在缴纳了28000多元的学习费用后,小胡向刘某学习瑜伽。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刘某开始向小胡教授难度更高的瑜伽束角动作。由于小胡练习瑜伽时间不长,小胡的身体躯干还不能压得很低,于是刘某便辅助小胡,用双手用力压着小胡的肩部,将小胡的躯干尽可能往地面贴,小胡也顶着压力尝试完成束角动作。但不幸的是,这却造成小胡左股骨中上段骨折,她不但要住院20天进行治疗,还得在家休养三个月。

  瑜伽没练好,结果还进了医院赔了医疗费,误工近四个月,小胡心中愤愤不平。在发送律师函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等费用被无视之后,小胡向三水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小胡认为刘某作为瑜伽教练,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学员的安全,但刘某没有尽职尽责履行安全义务,故刘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刘某则认为,是小胡明知自己身体条件的限制,仍坚持练习,导致受伤,与刘某无关,小胡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水法院审理认为,瑜伽作为一项运动,其动作往往接近人体承受的极限,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练习时,须循序渐进,不可急于求成。刘某作为教练,在小胡练习中应注意下压的力度,了解小胡的身体承受极限。小胡作为练习者,也应该将自身反应及时反馈,让刘某采取适当措施。但小胡和刘某都未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双方均存在过错,酌情认定刘某承担80%的责任,小胡承担20%的责任,判决刘某赔偿小胡18000余元。

  随后,小胡向三水法院提起伤残赔偿诉讼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刘某赔偿小胡合计65000元。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蔡捷  通讯员 李志健

责任编辑: GD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