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近日判决一起集资诈骗案

20.05.2014  13:46
 

将巨额高息借款转借他人后无法收回,造成资金链断裂,为填补资金缺口,虚构了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等事实,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向30多人非法集资,骗取金额超过一亿元。佛山中院于近日对被告人、该市南海区乐道坊家具经营部法定代表人白凤作出一审判决,白凤被判处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2年11月间,被告人白凤向苏某某、何某某、孙某某、郑某某等30多人非法集资,实际骗取苏某某等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7235907亿元,将集资所得款项部分用于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外,部分用于购置房产、汽车、高档家具等个人挥霍。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凤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应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凤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刑法》有关条款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白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查封在案的被告人白凤的涉案财产予以依法处置,并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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