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或将下调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刘蓉报道:昨日,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试行)》)听证会,国星光电、九江酒厂、蒙娜丽莎等大多数参会企业表示认同管理办法,不过企业仍希望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有下调的空间。
记者从昨日听证的《办法(试行)》中了解到,试点因子包括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顺德区单独增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试点范围从企业上看,包括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工业排污单位;纳入年度环境统计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包括工业集中废水治理设施和集中供热设施; 试点范围以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将逐步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而从区域上看,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全部五个行政区;二氧化硫单次交易量100吨(含)以上的排污单位可纳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全省范围内进行。
《办法(试行)》中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部分引起了大多数与会企业的关注。目前,我市参照广东省用平均治污成本打折定价的方法,结合平均治污成本扣除排污收费标准的方法,初步制定了初始排污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化学需氧量1.5万元/吨,氨氮2.5万元/吨,二氧化硫8000元/吨,氮氧化物1.4万元/吨。不少参会企业表示希望价格有下调的空间。
对此,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陈振华透露,市里会争取在氮氧化物等的定价上做一些下调,不过最后还是要报省发改委,以省的批复为准。陈振华表示,《办法(试行)》中还有激励性的减排补偿机制,排污单位因完成减排任务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富余指标,统一由政府回购予以经济补偿。而且我市还拟推行排污权租赁和金融信贷,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以排污权作为抵押的融资服务,并鼓励优先为试点企业提供绿色金融信贷服务,缓解企业因有偿使用而增加的环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