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佛山公安副局长200万求关照 老板获刑一年半
送给佛山公安局副局长200万元求“关照”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公司明明不缺资金,他却主动将10%的股份以“入股分红”的名义分给公安系统的“官人”,收取“投资款”6万元后又找机会给还了回去,此后 他每年以分红的名义送出贿赂款。记者10日从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获悉,佛山市禅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甄小勇,由于向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行贿 200多万元,被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54岁的甄小勇具有在职博士文化程度。
早在2004年,甄小勇在筹建佛山市禅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禅东公司”)的过程中,为感谢时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宏强对公 司筹建工作的协助以及希望以后得到其关照,在并不缺乏资金的情况下,以“入股分红”的名义主动将该公司10%的股份分给王宏强,收取王宏强“投资款”人民 币6万元。同年年底2005年年初,甄小勇以公司分红的名义还给王宏强6万元。
之后,在2005年至2013年5月间,他在王宏强未参与实际管理、经营等情况下,持续以公司分红的名义多次送给王宏强好处费,共人民币164万元、美元5000元、欧元5000元。
另外,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甄小勇与李劲等检测站经营者为得到时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副局长王宏强的关照,一起以“应酬费用”的名义先后6次送给王宏强好处费共人民币30万元,其中甄小勇代表禅东公司出资4万多元。
这4万多元,甄小勇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这属于王宏强的索贿,不应计入单位行贿数额。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刑法规定,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 员财物的,需同时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虽然王宏强主动提出经费紧张,需要甄小勇等人支持,之后收了钱,但甄小勇等人送钱的目的同时还是为了与王 宏强保持良好关系,得到更多关照,事实上王宏强作为主要监管部门领导,对检测站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没有进行有力的整治,因此甄小勇等人虽是被索要 财物,但获取了不当利益,仍应认定为行贿。
2013年,佛山市政协对佛山部分汽车检测站进行实体调研发现,佛山车辆年审存在“花高价请中介代办”的现象,随着办案部门侦查的深入,佛山机动车 年审黑幕逐渐被拉开,随后在检测站持干股享受分红的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宏强落马。2014年9月,王宏强因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76万余元,被法院一审 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