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安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476万受审

20.08.2014  13:53

  一张经物价部门定价为180元的车检表,为何敢以至少500元的价格出售?昨日,“佛山车辆年检黑幕”背后的“大佬”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涉嫌受贿案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过程中,揭开了车检众多环节“黑幕”。据检方指控,王宏强利用其职务便利,16年间,非法收受“黑金”共计476万余元。

   5000余辆不合格车获“绿色通道

  王宏强受贿案会被发现起于佛山市政协的一份调研。调研发现,佛山车辆年审存在“花高价请中介代办”现象。随着佛山市纪委的立案查处和佛山市检察院的侦查,该市机动车年审黑幕逐渐被拉开。

  据此前行贿人在庭审中披露,为获取高额利润,佛山部分检测站以每张约500-800元不等的高价,将佛山市物价局定价为每张人民币180-230元的《佛山市禅城区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登记表》对外出售,并通过检测站工作人员,对购买上述高价表年审的大量存在安全性能不合格、尾气排放不达标或擅自改装等问题的车辆,使用冒充顶替或修改数据等各种造假手段使检测的各项指标合格,后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从而使不合格车辆违规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间,佛山市泓信摩托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罗南分公司(简称“罗南检测站”)共检测车辆53534辆。其中,索取或非法收受高额检测费用后,仅使用造假作弊软件系统通过年审的不合格车辆就高达5640辆。据代为管理罗南检测站的黄国年在南海区法院受审时供述,两年时间,行贿人就获利约2200万。

  作为幕后“保护伞”的王宏强也从中得到不少好处。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王宏强在任职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至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465.43万元、港币4万元、欧元5000元、美金5000元,总计折合人民币476万余元。

   以投资获取分红为名收好处费164万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王宏强在3种领域累计受贿15起。2004年,王宏强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时,接受佛山市禅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者甄小勇以“投资分红”名义所送的人民币164万元、美金5000元、欧元5000元。2007年至2013年,王宏强采用同样模式,接受佛山市泓信摩托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罗南检测站实际经营者李劲以“投资分红”的名义贿赂款共计170万元。此外,2009到2013年间,王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及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先后6次收受甄小勇、李劲等5名检测站经营者人民币30万元,为车辆年检业务提供方便。

  除此之外,在其他工作中也对相关单位提供方便。为驾校增加考试学员名额、提高驾校收益,为汽车销售公司等在车辆上牌、审批速度、办理车展巡游、车辆违章处理提供方便,为“车主小秘书”经营者在佛山开展业务予以关照,共收受周燕卿、李秀朵、钟涛等15名经营者(或公司)所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4.43万元、港币4万元。

  在任职期间,王宏强还做起“卖官”生意。2010年间,王宏强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时,收受原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检审中队指导员林玉宇所送人民币2万元;2013年春节前,王宏强时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收受下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中队原中队长潘锦雄所送人民币5万元。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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