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友谊商店提前撤场 违约金达2858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凌蔚报道:广州友谊集团佛山店开业三年即黯然撤场,留下的不仅是商界人士对佛山零售业的反思,还有巨额租赁纠纷。26日,佛山中院通 报,该院对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友谊商店,下称“广州友谊”)擅自退租构成违约,一审酌定以未到期保底租金 15%计违约金3319万元并无不当,遂驳回双方当事人上诉,维持原判。即扣除保证金后,广州友谊还需支付违约金2858万元。
█ 庭审聚焦
提前解约能否免责
“不是故意违约,而是重大情势变化”,广州友谊表示,自己不断调整经营未果,只好与盈投公司商讨撤场善后事宜,至2014年12月31日终止租赁合同。“在解约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主观恶意。”
盈投公司则认为,租赁合同是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广州友谊是一家上市公司,应该清楚签合同的法律后果。
前期投入要不要赔
盈投公司表示,为配合广州友谊入场,涉案物业一期空置两年,等待二期落成打包出租。空置租金损失超过一千万元,再加上免除三个月租金、基础设施等投入,自己共计支出了一亿多元。“广州友谊撤场令物业贬值,前期投入的回收难度更大了。”
“盈投公司的实际损失并没有那么多”,广州友谊认为,自己的入场帮助盈投公司盘活烂尾楼不良资产,还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租金。广州友谊还认为,盈投公司的前期投入大幅提升物业价值,也是场地出租的前提,如今业已转为盈投公司的固定资产。
临建租金要不要赔
“有3500多平方米的中空场地虽然取得了建筑工程许可证,充其量只是个临时建筑。”友谊公司上诉表示,该部分随时有可能被拆除或征用,虽然自己租赁时付了该部分面积使用费,但这部分费用不应成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
盈投公司则认为自己受广州友谊委托填补中空部分,并取得相关部门同意使用该部分场地,这部分租金损失不能在违约金基数中剔除出来。
█ 法官说法
前期投入不属撤场损失
佛山中院民三庭法官张雪洁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友谊投入巨资装修涉案物业,审核造价4682万元,在连年亏损的情况下仍足额交租,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添附物还有一定残值,并在离场时办好交接手续,原审法院酌定以未到期保底租金的15%作为违约金,处理并无不当。
至于盈投公司的装修投入,属于为使场地符合交付条件的支出;租赁前对场地一期的处置和免除前三个月租金等,均系盈投公司自身经营所致。前述几项均不能列入广州友谊提前撤场造成的损失。此外,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可移动设施的名称、范围与价值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暂不作处理。
新闻回放
广州友谊佛山店于2011年12月底开业,雄踞佛山核心的祖庙商圈,店铺场地租赁期长达15年,但根据广州友谊年报,进驻佛山三年多,共亏损5197万元。最终,广州友谊决定于2014年12月底关停佛山店,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就在黯然撤场之际,广州友谊更遭“房东”佛山盈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盈投公司”)追讨单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违约赔偿。盈投公司称自己曾与广州友谊签订 协议,约定不得中途擅自退租,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且不用退回租赁保证金,并按未到期保底租金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广州友谊 应当支付违约金4425万元。”
2015年5月27日,禅城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友谊构成违约,以未到期保底租金的15%约3319万元作为违约金;扣掉已交保证金,广州友谊还要向盈投公司支付违约金2858万元。此外,广州友谊还需要依约支付观光电梯赔偿金36万元。
盈投公司与广州友谊均不服一审判决,于2015年8月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