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低保提高40元 前5个月将补发

04.06.2014  11:17

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佛山决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佛山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由470元/人·月提高到510元/人·月,该项决议已经获得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凡佛山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10元并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

市民政局救助科工作人员还表示,根据省里要求,新标准统一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至5月已按旧标准执行的,届时各区将补发提高部分,具体补发时间待定。(唐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