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低保标准提高40元
05.06.2014 19:5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前5个月将补发
本报佛山讯 (记者唐金凤)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佛山决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佛山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由470元/人·月提高到510元/人·月,该项决议已经获得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凡佛山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10元并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
佛山市民政局救助科工作人员还表示,根据省里要求,新标准统一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至5月已按旧标准执行的,届时各区将补发提高部分,具体补发时间待定。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5.06.2014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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